安徽维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高端3D金属打印模具及配套注塑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后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位于蚌埠经开区长淮卫镇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四号厂房东1门,租赁蚌埠市宏运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高端3D金属打印模具及配套注塑产品项目,实现年产200套3D金属打印模具和3000万件白色塑料电子载带盘。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排放从严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甲苯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破碎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金属3D打印产生无组织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为循环冷却排污水,该部分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网,输送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从严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由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等产生,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防控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材料、注塑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粉末、废滤筒、3D打印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报告表》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中要求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液体物料区、危废库等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区等一般防渗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防渗的设计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六)项目运营期间,***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消防、应急材料,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出现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按照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EP60B40X)
2026年9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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