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碳境芯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蚌埠碳境芯科3D电容量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后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位于蚌埠经济开发区中国传感谷B1-13厂房1~2层。项目购置ALD镀膜、晶圆切割、FT测试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亿颗3D电容的生产能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ALD废气经POU系统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NH₃、H₂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表2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中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ALD冷却更换废水、切割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切割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和ALD冷却更换废水一起接管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从严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限值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三甲基铝瓶、表面活性剂桶、四(乙基甲基胺基)铪瓶、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液碱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污泥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预处理组件、切割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报告表》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中要求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液体物料区、危废库等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区等一般防渗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防渗的设计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六)项目运营期间,***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消防、应急材料,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出现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按照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KA8K6K2D)
2026年9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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