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中心宁洛高速大庆北路出入口至G329中环线段一级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407-340300-04-01-600873,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本项目起点位于G36宁洛高速南侧现状道路弯道处,后与G36宁洛高速大庆北路互通出入口平面交叉,经过双墩陵园西侧、****小区东侧、****小区东侧、双墩村东侧,终点与G329中环线平交,路线全长约2.491km。项目在拆除现状三级公路的基础上,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全线不设桥梁,设置涵洞9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网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确保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双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设立取弃土场、施工营地、拌合站、施工便道等,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施工场地内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大临场地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用水;项目部人员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不外排;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对可能干扰水质监测断面正常运行的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并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四)强化减振降噪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夜间运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轻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同时应严格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防止施工扰民。运营前按《报告书》要求设置隔声窗并加强跟踪监测。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项目产生的浮油、油泥、废油桶、废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筑碎片、水泥块等建筑垃圾严格按照《报告书》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严防泄漏事故的发生。
(七)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工艺,加强施工管理,限定施工区域,不得擅自扩大施工场地。施工期结束后,尽快进行农业复垦、植被、景观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报告书》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五、以上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请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300485222604B)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4079(传真)
通讯地址:安徽****路****号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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