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
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源头管理,规范公告信息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模板》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公告应当清晰载明招标人、招标代理、行政监督部门全称和联系电话,保障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投诉的权利,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异议、投诉。
二、规范文书提交,严格投诉受理审查
我局编制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图,同步制定异议书、投诉书参考示范文本,供各市场主体、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参照使用。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投诉书时,应当严格对照法规规定开展形式审查,重点核查投诉书要件、前置异议程序、投诉时效、利害关系等内容:
(一)投诉人提交投诉书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7.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投诉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按不符合受理条件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对不予受理的投诉,应当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书》,载明不予受理的事实、法律依据,依法送达投诉人。
三、依法履职处置,强化线索移送闭环管理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监管职责、项目管辖权限受理处置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案件。处理投诉应当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法定办理时限,依规开展调查取证,及时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切实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在投诉调查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以及相关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违纪或者刑事犯罪线索的,不得仅作投诉结案处理,应当制作线索移送函,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行业主管、公安、纪检监察等有权机关处置,并做好移送登记归档,实现线索闭环管理。
附件:1.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图
2.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书参考格式
3.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异议书参考格式
****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3.docx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9453/CEKcjqABni4p5U9XzTcc.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