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念稚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行政许可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公司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6〕第27000001202607020010-1号)。因该文件被拒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6〕第27000001202607020010-1号)
联系人:张娜、庄晨俊
联系电话:021-****5549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赵非公路A座。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9月01日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6〕第27000001202607020010-1号
上海念稚实业有限公司: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行政许可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2017年01月18向本局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材料确系虚假材料,何章金对此并不知晓,确系他人冒用何章金身份注册登记为你公司监事。
以上事实有公司登记档案、公安局证明、登记代理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询问笔录等主要证据予以证明。
本局认为你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注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撤销2017年01月18日做出的准予上海念稚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
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顾勤婷 联系电话:021-****5266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08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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