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骜泽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廖锋辉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骜泽实业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公司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2026〕27000001202607280002-2号。因该文件因迁移新址不明被退回,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2026〕27000001202607280002-2号
联系人: 李静、谭巧晴
联系电话:021-****5588
联系地址:上****路****号。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松听告〔2026〕27000001202607280002-2号
上海骜泽实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行政许可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局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材料确系虚假材料,廖锋辉和李贤兵对此并不知晓,确系他人冒用廖锋辉身份注册登记为你公司监事,冒用李贤兵身份注册登记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
以上事实由派出所证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的回函、代理人的询问笔录等主要证据予以证明。
本局认为上述行为属于以提交虚假材料的欺骗手段取得公司注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撤销2017年2月24日做出的准予上海骜泽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
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顾勤婷 联系电话:021-****5893
联系地址:****路****号410室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 9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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