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相关责任制要求及普法宣传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现通过自行采购方式,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我局将进行内部比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普法宣传视频制作
采购单位: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预算:5.5万元(伍万伍仟元整)(超出预算的报价无效)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内部比价
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成交;若最低报价相同,则综合考虑业绩、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日喀则市自然资源普法宣传视频制作;5部(每部为藏汉双语版)。
(二)服务内容:本项目自然资源领域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从资源保护与违法危害、释法警示角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作每个领域内容不低于1分钟藏汉双语版宣传短视频共计5部。
(三)工作要求:成片分辨率应达高清(1920×1080)及以上,形式可为实拍视频或AI智能合成动画视频,需画面清晰、美观大方、内容妥当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成片融入自然资源法治元素,兼具教育性与震慑性,贴近生活,易于传播。
三、报价要求
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包含策划、脚本、拍摄、剪辑、配音、字幕、包装、成片、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本次报价有效期不少于60天;供应商须报项目总价,报价总金额不得超过55000元(伍万伍仟元整);报价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等犯罪记录,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项目。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短视频制作”或“影视制作”等相关内容。
6.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摄影师职业资格证或同类行业证书),并提供近三年内至少2个同类宣传片制作业绩证明(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单(含片名、脚本、总价、业绩佐证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三年同类宣传片业绩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或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信用中国”等查询截图;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报价文件递交
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上班时间)止。
递交方式:密封送达(纸质密封件为准)至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410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报价文件,我局有权拒收。
七、评审及成交
我局将组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则综合考虑业绩、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本次采购不构成最终采购承诺,我局有权根据报价情况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终止采购。
八、合同与付款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与我局签订采购合同。制作相关视频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发票、验收单等资料,我局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办理付款。验收不合格的,我局有权要求限期修改、重做;仍不合格的,有权拒绝付款或解除合同。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日****路****号
联系人: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892-***7747
十、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确保报价真实、准确、完整。
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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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8304/rad8LqEBMqitpwL5tV8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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