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升级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函
昆明市财政局: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由于随着市场监管执法场景日趋复杂多元,电子数据已成为执法办案中最为关键的核心证据类型。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的取证塔及取证设备运行多年,功能性能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电子数据取证分析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取证分析能力,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该项目工作。项目具体如下:
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升级项目在2026年重点项目经费中安排费用(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代码名称:机关信息系统开发维护服务B1001)。
现已拟制完成购买服务计划书,特申请进行公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当否,请示!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附件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购买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升级项目服务的计划
随着市场监管执法场景日趋复杂多元,电子数据已成为执法办案中最为关键的核心证据类型,对取证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促进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升级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升级(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代码名称:机关信息系统开发维护服务B1001)。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概况
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提供基于现有取证实验室设备实施利旧升级,完成取证塔系统升级与取证设备升级,恢复并提升现有实验室的取证分析能力。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利旧设备升级服务(取证塔系统升级+取证设备升级):
(1)取证塔系统升级:对现有取证塔中取证大师系统进行升级(FL-800取证塔取证大师系统升级),升级取证分析功能,提升取证分析效率;
(2)取证设备升级:对现有取证设备实施升级服务,恢复并提升设备取证能力;
(3)升级实施及培训:完成升级部署、功能验证及操作人员培训,确保升级后系统正常运行。
本项基于利旧原则实施,不新增采购大型设备,通过系统升级与设备升级服务恢复并提升现有取证能力。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基于利旧原则对现有取证实验室设备实施系统升级与设备升级,恢复并提升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能力,使存量设备资源发挥更大效能;升级后的取证能力有力支撑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对电子数据证据的需求,推动行政执法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本项目的必要性
***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电子数据已成为执法办案中最为关键的核心证据类型之一,但传统的执法方***网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业态新模式下的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侵权假冒等破坏正常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然频发,如何及时、有效、合法地取得电子数据证据,已成为亟待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问题。现有取证实验室设备运行多年、取证分析能力不足,亟需通过利旧设备升级补齐能力短板。
(四)本项目绩效
1. 完成利旧设备升级服务2项:取证塔系统升级与取证设备升级实施完毕,升级服务实施完成率、系统安装调试完成率100%;
2. 取证分析效率提升:升级后取证分析效率较升级前提升不低于50%,年检材处理能力不低于200件;
3. 人员能力提升:操作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4. 验证利旧升级技术路线可行性:为后续实验室能力扩展与规范化运行积累经验。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万元。
(二)资金来源:在“2026年重点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有合法主体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具备提供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升级服务的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保障服务的有效提供;
(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各项记录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承接主体应当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按要求完成。
六、目标要求
服务提供单位具备规范化管理体系,业务活动应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来执行。保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现有设备经升级后功能恢复正常、性能得到提升。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和联系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姓名 严明 电话0871-****6895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升级项目服务计划的函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们报来的“购买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升级项目服务的计划”收悉。我局同意你单位“购买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升级项目服务的计划”,请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02号令)、《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此函。
昆明市财政局
2026年9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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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7640/SUnvxqABni4p5U9X-OK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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