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昆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正常执法活动用车需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要求,昆明市公安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2026年市本级社会车辆租赁服务(属目录内B1106项,租赁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2026年市本级社会车辆租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
三、主要内容
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社会车辆租赁,合作企业按需配置多类型车辆,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货车、大中型客车等。租赁的社会车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必须安装车载北斗定位装置,***平台监管。车辆租赁服务费招标金额不高于《关于昆明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用社会车辆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事字〔2026〕22号)中的车辆租赁服务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拟采取“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方式,服务期不超过三年,每年服务期届满前开展履约绩效考核评估,考核合格且后续年度有预算保障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履约考核不合格或后续年度没有预算保障的,服务期满后直接终止、不再续签。
实际租赁期限根据工作需要按需租赁,一般单次租赁不超过30天。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160万元。本项目年度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用车需求及确认的服务量为准,按照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六、绩效目标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按以下要求提供租赁车辆服务:
1. 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
2. 按需求提供上门取送车服务。
3. 提供的驾驶员年龄须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并提供驾驶员无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4. 所有提供的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交纳车船税,所有车辆的保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均为有效。
5. 负责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行车安全,配备应急车辆,保障乘车人员安全并准时到达目的地点。
6. 车辆提供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年检合格、证件齐全,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7. 租赁的社会车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必须安装车载北斗定位装置,***平台监管。
8. 车辆租赁服务费招标金额不高于《关于昆明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用社会车辆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事字〔2026〕22号)中的车辆租赁服务最高限价,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 民辅警使用满意度达90%以上。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关于“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州、市、县、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规定,该项目三年总预算480万元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昆明市公安局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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