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发改投资[202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川禹创三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专项债券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川禹创三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抗风性测试装置、飞行器专用安全特性测试装置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北发改投资[2026]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聚焦低空装备相关的飞行器整机、机载航电系统、飞行地面保障设备等飞行测试关键环节的能力建设,建设集研发验证、检验检测、试飞改装、飞行保障、总装集成、***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改造10000平方米现有工业厂房作为载体,配置抗风性测试装置1套、飞行器专用安全特性测试装置1套、飞行器部件及系统试飞数据采集评估系统1套、导航系统测试装置1套、飞行地面保障设备测试装置1套、飞行空域电磁环境采集与评估系统1套、低空航空器飞行监视系统1套、地面安全保障系统1 套、飞行器通用安全特性测试装置1套、飞行器分系统测试装置1套、总装集成与小批量试制设备1套等。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采购本项目高精度数字风墙试验系统、无人机真机淋雨跌落测试系统、感知避让测试系统、无人机广播式远程识别测试系统、飞控仿真测试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以甲方实际出具的任务单为准)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1日开始登录:***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台(四川省)》***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0816-***2666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川禹创三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川****街****号
邮 编:622750
联 系 人:杜老师
电 话:183****000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7****城国际A****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罗老师
电 话:153****630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年10月1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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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697/eabnJKEBMqitpwL5pKG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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