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4406043248769732609100941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1.协助业主单位对政府投资、公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工程造价准确性、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等情况进行审计。 2.工作方式:现场驻点协助审计。 3.提供服务的地点:****城区。 4.服务机构派出驻点人员 1 名,该人员需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概算预算审核、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签证变更等,具有 5 年及以上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预算结算审核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二级造价师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造价类、工程管理类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价方案中须逐一明确派出人员是否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驻点人员资质证书、简历、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如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83384369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其他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备案要求说明 | |
| 其他要求说明 | 1.服务机构实际派出人员试用期 1 周,经试用,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后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业主单位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服务项目委托。 2.服务机构实际派出人员应当与报价方案中的拟派人员保持一致,除经业主单位要求或同意外,不得随意更换。服务机构违反约定随意更换人员的,将按合同总金额的 50%扣减服务费用;若严重影响项目工作开展,业主单位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服务项目委托,拒付服务费用,并书面反映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3.服务机构派出人员在本项目开展工作期间,服务机构不能对派出人员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4.服务机构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保持工作的独立性,按照分工完成工作任务,如实记录实施的工作事项并报告工作结果。服务机构派出人员应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未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导致重大事项、问题未被发现的;未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获取证据导致审查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工作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5.服务机构派出人员必须遵守廉政纪律(参照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对其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工作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对于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工作记录或其他工作资料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服务项目无关的目的。一经发现违反保密原则,业主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的权利。 6. 中介机构或派出造价服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被审计对象存在经济关系、业务往来或存在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其他回避情形的,应主动向区审计局提出回避申请,如果在接受委托后,被发现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区审计局有权终止委托业务。 |
| 服务时限说明 | 2026年9月至11月,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准。 |
| 服务金额 | ¥1,500元 至 ¥1,000元 |
| 金额说明 | 上述价格包含具体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费用等)、各项 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是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6-09-14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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