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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毒品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16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询价江西 - 南昌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西省公安厅毒品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 3.842万
省份/直辖市 江西 所属地区 南昌市
采购单位 江西省公安厅 项目联系方式 0791-****8701
更多联系方式 151****5583 159****7825 131****6870 更多联系方式(15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毒品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江西省公安厅毒品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3

年

38425元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名称

次数/年

年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江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毒品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3

3

约8吨

1.处置种类。三年内运输及无害化处置实验室废弃物约8吨。其中,实验室废液约4吨,废弃试剂空瓶约2吨,废剧毒化学试剂约250毫升,其他废弃物(如:手套、口罩、针头、注射器等)约2吨。

2.服务时限及内容。合同有效期内,服务商完成共计9次上门运输及处置服务。按照采购方通知要求分批次上门,到毒品实验室(江西警察学院内)对上述危险废弃物开展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并填报、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证明材料。

3.服务形式。服务商接到采购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安排人员、专用运输车辆上门开展危险废弃物收集转运服务,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不可转包、分包处置业务。

4.安全与环保责任。服务商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作业,上门清运时做好防渗、防泄漏防护。签订保密协议。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类别、范围应覆盖三年需收运处置的上述危险废弃物种类和数量。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特种车辆运输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标注正本和副本),需胶装。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项目需求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支付第一年度服务费(合同金额的33.33%);第一年度服务期届满,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支付合同金额的33.33%;第二年度服务期届满,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支付剩余尾款。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2时;

(二)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三)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无需报名,无需获取招标文件),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大道****号岭北六路南门值班室,联系人:戈警官)。

八、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戈警官,电话:0791-****8701。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2026年10月13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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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6501/tlSVNKEBni4p5U9XVr2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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