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江西省公****中心水上智能救生机器人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人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投标,不得恶意低价竞争或提供虚假材料。
一、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
江西省****中心水上智能救生机器人项目 |
1 |
项 |
9.14万元 |
|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玖万壹仟肆佰元整 |
|||
二、项目需求清单
|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
水上智能救生机器人 |
2 |
台 |
1.主体采用LDPE高强度复合材料。 2.长×宽×高≥950mm×730mm×215mm。 3.产品整机(含电池)重量:≥16KG。 ★4.配置4个涵道式推进器。 ★5.整机安全防护满足以下要求: (1)防水标准≥IP68防水等级; (2)防护罩(格)栅:防护罩间距小于10mm; (3)采用磁吸开关。 ★6.水上浮力≥900N,水上拖力≥3000N。 ★7.航行性能满足以下要求: (1)空载速度≥6m/s,载人速度≥3m/s(载人≥75kg时); (2)续航时间:满电后最大续航时间≥80min。 ★8.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或三元锂电池。 9.遥控系统功能: (1)最大遥控距离≥1500M; (2)遥控器最长工作时间8小时,具备电量显示和低电量报警功能; (3)遥控器可单手操作,实现一键返航、失航返航和关机自动返航。 ★10.行驶性能要求: (1)双面行驶:正反面均可行驶; (2)倒档功能:在狭窄空间或超过目标距离时,可以左右或直线缓慢倒退。 ★11.跌落性能:自≥25M高度抛落入水中,仍可正常使用。 |
注:以上带★参数为重要参数,投标方投标时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参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提供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项目需求清单中带★参数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标注正本和副本),需胶装。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货物****中心并初验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支付合同金额的9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六、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12时;
(二)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国资科;
(三)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无需报名,无需获取招标文件),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大道****号岭北六路南门值班室,联系人:戈警官)
八、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戈警官,电话:0791-****8701。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2026年9月16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6501/rZmzqKABMqitpwL5kQZn.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