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江西省公安厅昌北机场热转印证卡打印设备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人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投标,不得恶意低价竞争或提供虚假材料。
一、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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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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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昌北机场热转印 证卡打印设备项目 |
1 |
项 |
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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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算总金额:叁万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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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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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性能参数及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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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热转印式证卡打印设备 |
台 |
1 |
1.产品为国产品牌,使用国产芯片。 2.打印方式和能力:采用彩色染料升华再转印技术,标配双面打印、边到边全卡打印,照片级全色彩图案打印,自带弯曲矫正模块、保证卡片打印完效果平整,能实现UV荧光防伪打印,转印超边打印技术,能打印照片级高分辨率图像,微缩文字及水印、阴影图像(ghost)等,打印效果细腻,辨识度高,能呈现高质量的图像及文字。 3.打印分辨率(打印精度):≥600*600dpi。 4.打印速度:单面≤25秒/张;双面≤53秒/张。 5.进卡槽容量:自动进卡:250张~400张(厚度规格0.76mm),另可单张手动进卡。 6.支持卡厚度:0.48mm-1.10mm。 7.支持打印卡片类型:PVC、PET、PET-G,85.6mm*53.98mm(ISO ID-1/CR-80大小)。 8.接口:USB2.0及以上的接口、***网接口(10/100 Base-T双向)。 9.驱动程序:支持Lixus国产麒麟、国产统信等。 10.标配正版制证软件,支持数据库连续打印、印章生产、一和二维条码打印功能。配备软件加密设备。软件支持连接数码相机、摄像头等视频采集设备。软件支持直连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可直接读取身份证信息。 11.设备尺寸:宽280mm~320mm,长300mm~350mm,高400mm~450mm。 12.重量:≤20KG(不含选配件)。 13.质保服务:整机保修三年以上或打印10万张,维修方式为上门维修。 14.电源要求:自适应电源100-240V,50/60 HZ 15.附赠1套全新原装打印耗材。 16.设备到货后提供设备厂商上门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设备3年质保期间提供远程视频指导。 |
(二)其他
1.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供货。
2.本项目售后服务期为3年,售后服务期从货物最终验收之日起算。
3.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符合国家标准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技术参数要求。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乙方供货后,经甲方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发现产品不满足项目参数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人将上报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品牌、型号、性能参数等内容);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加盖公章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需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标注正本和副本),需胶装。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六、评审办法
1.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2.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65%的,须在报价文件中单独提供成本构成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视为无效响应。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12时;
(二)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资产管理科;
(三)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无需报名,无需获取招标文件),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大道****号岭北六路南门值班室,联系人:戈警官)
八、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戈警官,电话:0791-****8701。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2026年9月16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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