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C26000390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眼镜式眼动仪。
2、所有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均须加盖红色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为黑色复印件、加盖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的均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如货物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不一致的,响应佐证材料可仅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且保障售后服务能力。不得仅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并视为无效响应,可同时加盖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公章。
4、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对于已发布的迅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服务需求、公告附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请在响应前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或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除家具以外的货物类与服务类项目)
5、由于家具类项目较为特殊、如本项目为家具类项目,响应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响应前主动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充分了解项目相关需求,必要时采购需求联系人可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响应前现场实地踏勘或测量等。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家具类项目)
6、如本迅采项目需求文件中提到公告附件的,供应商需要先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报名本项目后,可在本项目的响应界面查询并下载其公告附件。
7、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仪器设备清单中不得包含有最新版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若有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8、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软件等货物的,所采购的货物需均为国产货物,无进口货物。如供应商提交响应的货物包含有进口的,或原产地标注为境外的,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无论该货物现在何处,需要经过海关清关结算的均判定为进口货物)。
9、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材料均须为中文文件,若原为外文说明书等佐证材料的,供应商需要同时附上中文翻译件。如供应商仅提交外文响应文件的,该指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0、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均须要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否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提前泄露项目信息并严肃处理。(若本项目非第一次公告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以本公告为准,不得直接使用往期落款日期的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响应时的响应操作、响应说明、加盖公章的附件证明须保持完全一致。
12、当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响应材料针对同一事项存在不同结论的表述时,以最有利于采购方的表述条款为准。
13、本项目若由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项目服务费需要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费依据与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信息详见本公告下方内容。
14、针对资格审查环节,一般主要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等。其中承诺书、授权书由采购人提供统一模板。如供应商不完全满足相关要求的,均将直接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无退回修订机会,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各材料存在未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承诺书或授权书未采用采购方提供的最新统一模板版本、需要人员签章的任一处空白或仅打字、各材料中任意内容要素不齐全或无法清晰辨识等情形。
15、如某供应商被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的,自被列入之时起生效。在生效之时,若该供应商存同时参与其他响应项目的,同步自动取消其他项目的报名与提交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资格、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如其他项目已发布成交公告的,不影响其后续合同签署与履约环节,依然需要认真完成前期已发布成交项目的履约及验收事项。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设备名称 | 参考品牌 | 规格配置 | 明细预算(人民币/元)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
| 眼镜式眼动仪 | 产品形态:框架式眼镜的配件,可以从搭配的眼镜框架上拆卸。 标配镜架参数重量:50g±3g,尺寸不大于:177 x 58 x 158 mm;可适用头部尺寸(耳间距):138 - 180 mm;使用寿命:4+。采样:120Hz。视频输出格式:H.264;视野范围:水平98°,垂直67°。【数据】提供左右眼原始注视点、聚合注视点、眼跳、瞳孔直径、眨眼信息、上下眼皮距离、数据有效性、事件记录,可实时显示眼图,可保存眼图。 【可视化结果】包含过程回放、轨迹图、热图,统计分析图表直观展现眼动模式。【灵活改进】提供SDK开发包与开发者文档,支持二次开发,支持眼动分析指标定制。 | 121600 | 1 | 台 | 121600 |
| 参数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评分等级 | 参数说明 |
|---|---|---|---|
| 产品形态与标配镜架参数 | 是 | 核心指标 | 框架式眼镜的配件,可以从搭配的眼镜框架上拆卸;重量50g±3g,尺寸不大于:长177 x 高58 x 宽158 mm;可适用头部尺寸(耳间距):138 - 180 mm;使用寿命:≥4年。(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采样与视频输出格式 | 是 | 核心指标 | 采样:不小于120Hz,视频输出格式:H.264。(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视野范围 | 是 | 核心指标 | 水平不小于98°,垂直不小于67°。(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数据与可视化结果 | 是 | 核心指标 | 提供左右眼原始注视点、聚合注视点、眼跳、瞳孔直径、眨眼信息、上下眼皮距离、数据有效性、事件记录,可实时显示眼图,可保存眼图;可视化结果,包含过程回放、轨迹图、热图,统计分析图表直观展现眼动模式。(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灵活改进 | 是 | 核心指标 | 提供SDK开发包与开发者文档,支持二次开发,支持眼动分析指标定制。(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校准方式 | 是 | 非核心指标 | 使用现实中任意实物进行校准,包括1点和3点校准模式。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其余配套硬件 | 否 | 非核心指标 | 配套:加密狗1个,U盘1个,线夹1个,臂带1个,鼻托2个。 |
| 分析软件功能 | 否 | 非核心指标 | 结构管理:工程管理功能。校准方案:校准方式灵活多样,适应多种用户条件,1点3点校准可选,校准方式以真实环境中的任意物品进行校准。实验录制:可对现实场景进行录制,不需限制参试者活动。数据支持:原始数据格式可用一般文本编辑器与excel打开。过程回放:以第一人称视角回放被试参与实验的整个过程,叠加注视点。AOI划分:划分感兴趣区的工具,划分后可对经典指标进行一键统计。轨迹图:用圈的大小表示注视时长,用直线代表眼跳。注视热图:可根据之前设置的被试变量进行分组的注视热度叠加。统计分析:可将经典的统计分析指标按AOI以表格及柱状图的形式表示。 |
| 眼球追踪方式 | 是 | 非核心指标 | 双眼追踪模式与单目追踪模式配合。(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注视精度 | 是 | 非核心指标 | 0.5°(不随距离变化),自动补偿。(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使用距离 | 是 | 非核心指标 | 0 -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追踪视角范围 | 是 | 非核心指标 | 水平80°,垂直60°。(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取景摄像头 | 是 | 非核心指标 | 三种分辨率可选: 1280x720@30fps, 800x600@30fps, 1280x960@30fps,1920x1080@30fps。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音频 | 是 | 非核心指标 | 内置麦克风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延迟 | 是 | 非核心指标 | 失踪后恢复延迟:小于1/60s 。 系统延迟:小于11ms 。 支持自动白平衡,支持室内光线300lux左右正常使用。(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评分内容 |
|---|---|---|---|
| 安装调试方案 | 是 | 安装调试方案,含:产品安装及调试、资源和质量保障、交付时间。(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包含以上条款的安装调试方案) |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销售货物清单、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 培训计划 | 是 | 到货后20天内供应商提供面向不少于3人、不低于2小时的线上或现场培训指导,供应商响应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 |
| 质保期 | 是 | 自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要求质保期1年。 | 1年 2年 3年及以上 |
| 付款方式 | 是 | 合同签订后支付50%,货到学校,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50% | |
| 交货期 | 是 | 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 |
三、质量标准等要求(模板合同节选)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包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采购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采购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采购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4、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四、汇款信息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普陀支行
账号(人民币):1219 4112 5910 301
户名: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6-10-10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5894/n1LQJKEBni4p5U9XZrD3.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