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分公司房屋修缮维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6﹞第0422号
招 标 人: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码:哈产委采﹝2026﹞第0422号
1.招标条件
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分公司进***平台,对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公房分公司房屋修缮维修工程
2.2建设/服务/供货地点:公房分公司指定地点的公有房屋、自有房产修缮维修工程
2.3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室内粉刷、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房屋装饰装修等。
2.4招标范围:要包括屋面防水、室内粉刷、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房屋装饰装修等。
2.5计划工期/服务时间/供货时间:采用1+1方式,自中标之日起1年,(根据服务情况和服务质量,甲方视情况可以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2.6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1800000.00元。
2.9控制价:以结算总额进行下浮率报价。
2.10 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网站(****.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条款: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9日09时00分至2026年6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供应商,请在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www.****.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我要参与后,***网站下进行项目操作。
注:操作手册下载方式:点击****.gov.cn、www.****.com,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文档下载”中根据项目类型下载对应操作手册。
4.3投标人应在注册完账号点击“我要参与”后,按平台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到对应位置。(***平台要求为准)
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哈尔滨产权***平台交纳账号在线支付、下载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投标。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根据标室排标需要,请各投标人代表在前款(5.2)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半个小时内递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文件递交地址:****街****号,****楼标书受理处。联系人:弭女士,联系方式0451-****8888-3095。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街****号开标室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www.****.com)、****中心(****.gov.cn)发布。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本项目不适用)
9.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分公司
联系人:范女士
地址:****小区
联系电话:0451-****2195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街****号****楼
联 系 人:尚女士、弭女士
联系电话:0451-****8888转3095
电子邮箱:yw****@****.****.cn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451-****2034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0005
招标/采购监督部门:物业集团公房分公司党群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地址:河柏118栋-1号
联系人:方莹莹
电话:0451-****218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适用于本文件的解释顺序说明: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4)同一组成文件中(即同一章节)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但是投标人须知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5)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最终按招标人解释确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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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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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招标人 |
名称: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分公司 地址:****小区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50****9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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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街****号****楼 联系人:尚女士、弭女士 电话:0451-****8888-转3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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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项目名称 |
公房分公司房屋修缮维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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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地点 |
哈尔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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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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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出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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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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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标段划分 |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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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室内粉刷、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房屋装饰装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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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工期/服务时间/供货时间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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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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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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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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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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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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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后24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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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分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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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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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答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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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后24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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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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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1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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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1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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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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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对招标澄清、修改等招标补充文件的确认函、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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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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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1.1 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供应商名称一致。 1.2 保证金金额:5000元整。 1.3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 1.4 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电子保函方式。 (2)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平台中选择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并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系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 注:因电子保函的申请、评估、保单签发、***平台系统发放需要一定的时间,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投标人/供应商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为未完成后续流程,无法正常参与项目。 (3)投标/响应保证金电汇方式:***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企业基本户支付,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账户,以系统内查询到账为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在缴纳完保证金后,需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进入系统缴费页面进行查询,如因未查询而导致的保证金交纳无效,由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网上银行支付的方式,将投标/响应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投标/***平台提供账户为准,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投标/响应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参与该项目。 (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未中标单位原路全额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原路全额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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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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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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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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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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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中凡标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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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U盘文档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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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装订要求 |
□不需要 ■需要:按照规定的投标文件组织内容及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为A4纸,文件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装订或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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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投标文件包装 |
投标文件包封要求:投标文件包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然后再将二个内层包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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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标号: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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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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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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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当天或评审前一天在哈尔滨产权***平台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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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 □否,每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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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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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最高投标限价及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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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见公告项目预算;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控制价(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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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投标文件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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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完整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包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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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计算机辅助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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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是,投标人需按规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按本须知附表一“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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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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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会以现场开标的形式进行,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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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中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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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含发布当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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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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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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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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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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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同义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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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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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重新招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1、评标后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且招标人决定不再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 2、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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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异议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时间应符合法定时限要求,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超出本条规定的有效异议时间,或未一次性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投标人无异议或异议无效,将不再受理。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次性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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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服务费 |
1、收取对象:中标单位 2、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每包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3、中标人应按照要求,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平台缴纳服务费,并向文件指定邮箱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服务费按时足额汇入哈尔滨产权***平台系统生成的银行账户。***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成交投标人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成交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请成交投标人仔细核对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上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进综合单价及应答总价中(不得单独列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4、代理费金额:197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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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
1、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认为有关内容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异议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异议。 3、如中标后,发现中标人有招投标过程中未得知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约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相关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利取消中标人资格。 4、投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资格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放弃中标,如有此情况的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对影响工期及对整个项目造成的影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中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服务费按时足额汇入哈尔滨产权***平台系统生成的银行账户。***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中标人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中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请中标人仔细核对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上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进综合单价及总价中(不得单独列项),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中标人在缴纳中标服务费,并在组织机构确认到账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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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内容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招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组织时间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服务时间/供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招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4其他关于投标保证金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服务时间/供货时间、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投标
投标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公告。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5.3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情形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详细评审。
5.4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委托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于开标当天或评审前一天由招标人从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委托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独立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
6.4投标文件的澄清答辩
6.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
6.5 否决投标的处理
6.5.1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否决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否决投标的原则。
6.5.2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否决投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①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②若表决通过否决投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否决投标的理由。
6.6合格投标人的推荐
6.6.1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6.6.2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6.6.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6.5如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不接受本次招标结果,应当重新招标。
6.7 评标报告
6.7.1评标委员会收集并汇总全体评委评审意见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填写《评标报告》。
6.7.2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记录。
6.7.3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
6.7.4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后即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资料等,都不得带离评标室。
6.8其他规定
6.9.1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列明的各种情形的,招标人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投标人作不良记录。
6.9.2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不承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含发布当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7.2评标结果异议
7.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超出本条规定的有效异议时间,或未一次性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投标人无异议或异议无效,将不再受理。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3.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布媒介上进行公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初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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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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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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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授权委托书 |
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代表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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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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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内容 |
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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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
||
|
信誉要求 |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网站(****.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如投标人提供截图不清晰,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
||
|
承诺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
|
注: 1、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文件中资料不符或不全或不清晰无法识别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网页查询截图或投标人自行承诺书应编制投标文件中,不需单独携带。 3、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凡参与投标的单位若为联合体形式,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未提供联合体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视为非联合体投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投标人所提供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资格审查时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计划工期/服务时间/供货时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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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评标办法:满分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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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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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供应商综合得分=磋商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中: 磋商报价得分:满分30分,价格权值为30%; 技术标得分: 满分70分,技术权值为70%;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报价评分(满分 30 分)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评分标准 |
1、本项目服务商须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2、满分30分。将所有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评审标准值。文件开启后,报价等于评审标准值时得最高分;以评审标准值为基准值,报价每高于基准值1%扣减1分,报价每低于基准值1%扣减0.5分,最多扣5分。 |
技术标评分(满分70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综合评价(10分) |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有针对性、有目录、总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页码清晰得10分。响应文件编制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没有目录、未标注页码、页码未与目录一一对应、格式不规范、装订不整齐、服务内容与标题不符、出现与本项目服务无关内容的,每有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
|
施工方案(10分) |
根据服务商所提供施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顺序、技术资料的准备、试验检验以及与相关单位的技术交接计划技术安排、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准备以及与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接的计划、施工安全、文明和环保措施计划等方案,从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全面、合理、科学、针对性强得10分,不合理不全面的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应急保障(10分)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突发应急保障措施,有应急预案处理原则及方法,从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全面、合理、科学、针对性强得10分,不合理不全面的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质量控制(10分) |
具备有效全面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从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全面、合理、科学、针对性强得10分,不合理不全面的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人员配备(10分) |
服务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①人员配备方案②人员管理方案,从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全面、合理、科学、针对性强得10分,不合理不全面的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服务承诺(6分) |
服务承诺,有详尽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服务质量承诺; 2、服务人员配备承诺; 3、服务人员无拖欠工资承诺;全部承诺得6分,每少一项承诺扣2分,成交后采购人将对此承诺进行监督,若发现与承诺不符,采购人有权利取消其成交资格。 |
|
规章制度(4分) |
服务商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含①岗位分工及职责;②财务管理制度;③考勤制度;④岗位培训制度(学习制度);制度内容全面细致,得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业绩经验(10分) |
服务商提供(2023年1月至今)的类似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份业绩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上报相关监督部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原则上采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资格、响应评审标准。
1.2评标方法
1.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资格、响应评审标准以及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逐个对所有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1.2.2对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进行评审
对于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进行细微偏差的评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补正,若投标人拒绝改正,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否决投标的决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表决后作出。
1.4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1.5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理解不一致时,应提请招标人解释。
2. 评标程序
2.1 符合性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存在被否决投标的情形的。
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计算出综合得分,汇总评分结果。
2.4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2.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推荐中标,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
2.6推荐中标候选人
2.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2.6.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7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8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具有的内容。
2.9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2.9.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9.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2.9.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其他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未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
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完整或表述错误的;
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1.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12.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包括删除和更改);
13.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多报项目或单价、合价的;
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19.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详见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由于该工程项目全市工作面散且急,需要乙方具有:
- 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且合理可行、有针对性。
- 需要施工人员和物资储备充足,随时发生、随时到现场,依据甲方的要求并按现场情况调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对其进行处置。需要施工人员屋面防水、室内粉刷、物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房屋装饰装修等各类工程施工经验丰富,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制定解决方案的能力。
- 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工程发生时,发包人尽量协调解决水源、电源,否则承包人自行解决。
- 本工程承包方应具备依靠自有资金支付施工人员工资的能力,确保在施工过程和工程完工后及时足额发放施工人员的工资。
- 因承包方原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引发的上访案件、群体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承包人应履行及时、妥善处理的责任,不得推诿。
- 承包方应严格保证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现场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由于本工程的不可预见性,每个工程或每批工程经甲方内部审批后按照实际发生定额结算,以地方现有计价定额及黑龙江省发布的最新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为依据,企业管理费、利润按规定标准的中限计取,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不计取;人工单价调整按黑龙江省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如最新文件人工单价与市场价格出现价差,由造价部门进行询价,确认市场价,作为结算依据。
- 本工程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审核意见为准,最终结算金额按照中标下浮率计算得出。
- 因维修的不可预见原因,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中心: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浮率 %的投标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 90 日历天)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已缴纳。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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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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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
|
4 |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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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在此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影印件或复印件及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相关证明)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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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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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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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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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六、商务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 |
投标文件对应 合同条款及格式 |
有无偏离 |
备 注 |
[注意]
1.投标人应当逐条对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就投标文件对合同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如投标文件对合同条款无任何偏差,投标人无需点对点应答,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或空白即可,但需加盖公章。
此表必须按照本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认真填报,否则应答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七、技术规范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有无偏离 |
备 注 |
[注意]
1.投标人应当逐条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就投标文件对技术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如投标文件对技术条款无任何偏差,投标人无需点对点应答,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或空白即可,但需加盖公章。
此表必须按照本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认真填报,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承诺书
(注: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初步评审表要求承诺内容填写)
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中心:
格 式 自 拟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开具发票所需信息
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缴纳服务费前自行扫码填写开票信息。发票开具为一次一填,需明确邮箱/电话任一发票收取方式自行下载电子发票。如因未完善填写信息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
1、开票类型(专票/普票 择一选填):请扫码后在‘给商家留言’中进行备注。
2、请务必填写邮箱/电话信息,发票开具后会发送到相应邮箱,工作人员不再另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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