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北太平庄街道
兜底物业项目
项目编号:11010826210200059269-XM001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11010826210200059269-XM001
2.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北太平庄街道兜底物业项目
3. 项目预算金额:454.61397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 万元
4.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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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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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北片 |
133.884042 |
1项 |
按照具体点位实际情况,负责7****小区、****楼的基础日常管理、停车管理、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基础维修维护、绿化、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等兜底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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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南片 |
233.071695 |
1项 |
按照具体点位实际情况,负责12****小区、****楼的基础日常管理、停车管理、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基础维修维护、绿化、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等兜底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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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志强北园片区 |
87.658235 |
1项 |
按照具体点位实际情况,负责5****小区、****楼的基础日常管理、停车管理、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基础维修维护、绿化、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等兜底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5.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招标文件若存在不一致以此投标邀请为准)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1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6 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平台
3. 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平台(****.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3 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后再计入报价得分。不重复享受政策(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部分已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则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1.4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3801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 公告媒体:本***网、***网发布。
5. 免责声明: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他任何媒介或者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 Email:ya****@****.com或qi****@****.com
7. 本项目招标编号:0733-****3856
8. 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10-****065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68号
联系方式:010-****0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楼17层1710室
联系方式:010-****5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东来、钱柏丞、李思哲、胡杰谦、和学娟、刘莎
电话:010-****5198-553、19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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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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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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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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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 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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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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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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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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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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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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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01 包:¥2.67万元。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网上银行电汇递交保证金或线下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账号:8110701013102383606 注:采用电汇形式的有效性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到账情况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上传信息需与投标文件内附凭证保持一致,未按规定上传导致投标被拒或者无法开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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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特别提示:建议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第一时间将合同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以便及时获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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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需)。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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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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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 |
如果多个采购包项目,投标人应针对每个采购包单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注:接收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评审依据***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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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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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间:30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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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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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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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政采贷 |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 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 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 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 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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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邮箱(详见投标邀请),请同时电话联系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及时获知并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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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邀请; 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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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5%,不满5000元按5000元收取。 缴纳时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详见投标邀请。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2 本国产品
5.2.1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5.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3.1 中小企业定义:
5.3.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3.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3.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3.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3.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5.3.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3.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3.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3.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3.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3.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3.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4.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4.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4.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4.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6.1 根据《***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8 采购需求标准
5.8.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8.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纸质文件或者电子邮件***平台发出的澄清或更正等)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前述书面形式的通知、投标人的书面回复确认等材料,不作为认定投标人是否知悉本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更正内容的唯一凭证。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招标文件所载采购内容包含多个未拆分采购包的,投标人仅可就按投标邀请要求成功报名的采购包参与投标,不得对未成功报名的采购包进行投标;即投标人仅能针对成功完成报名的采购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不得以招标文件下载内容包含其他采购包为由,对未报名采购包进行投标,否则该部分投标内容无效。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载各编号(含招标编号、项目编号等),投标人编制投标相关文件时,使用其中任一编号均视为有效,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认定。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若招标文件 “实质性格式” 条款中载明盖章要求的,投标人在对应盖章页面加盖符合要求的公章即视为满足该要求,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不得仅以公章加盖位置非指定位置为由,认定投标文件无效;本条款所指公章,仅为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均不符合要求。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不属于投标无效条款。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4.1 投标人对加注“▲、*、#”符号(如有)的重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不予认可)。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datasheet、厂家白皮书、彩页等)或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除采购需要另有规定,该条款仅适用于货物项目),一般技术条款(无标识)的响应如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
10.4.2 若技术要求或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有具体证明材料(图片、照片等)要求的,则以该技术指标的要求证明材料为准,包括有标识和无标识的技术要求。
10.4.3 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具体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指定品牌限制性。
10.4.4 如项目涉及货物类采购,本项目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有含有下级子项的标题项均不参与评分;若某一标题项标注“▲、*、#”符号,则该标题项对应的所有最小子项,均视为加注“▲、*、#”符号参与评分;最小子项自身标注符号的,按本规则同等处理。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2.3 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填写内容如型号规格、产地等如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其它要求配套证书不一致或填写不明确,供货时以所附证书中的最高端型号或最高配置为准(该条款仅适用于货物项目)。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在投标截止时***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12.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7.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7.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8.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14.3 没有按招标文件实质性和符合性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平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5.3 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平台。
16.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认可。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平台。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确保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相对应的移动数字 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 ***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采购文件本身,而不是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评审时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时除外。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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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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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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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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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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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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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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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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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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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小企业政策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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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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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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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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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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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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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获取招标文件 |
在规定期***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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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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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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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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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标一览表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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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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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号条款响应(如有)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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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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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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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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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异常情形 |
不存在投标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硬件信息一致:不同供应商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2.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异常: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非正常一致(如多处错误一致); 3.电子签章混用: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其电子印章; 4.联系信息一致:不同供应商的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联系电话一致;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IP 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采购活动存在异常关联”等情形)。 有如上投标异常情形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照无效投标确认程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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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注:无效情形举例如:投标完整性(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等。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如涉及,给予相关供应商的时间为30分钟)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异常低价处理
2.2.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_50_%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_50_%;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_50_%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_50_%;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_45_%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_45_%;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2.3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2.4 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 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6.1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3 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0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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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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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 (10分) |
投标报价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2.5及2.6。价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商务部分 (10分) |
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 10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同类的成功实施案例。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案例证明文件为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合同电子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上述要求每提供一份案例证明文件得2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案例证明文件的,不得分。因涉及商业秘密而遮盖上述证明文件的合同将不被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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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80分) |
整体服务方案 18分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总体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投标人制定的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服务设想,②项目需求理解分析,③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④项目工作计划,⑤服务内容及流程,⑥质量保证及措施等。方案应详细、具体,完全简单照抄采购需求的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方案,不得分;完整提供上述方案的得18分,方案每有一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备扣2分,最低得0分;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内容不完备是指:存在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的任意一种情形。) |
|
基础日常管理方案 8分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制定的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值守及巡视人员配备,②管理服务规章制度,③各类事件的处理预案,④治安、消防、环保、物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方案等。方案应详细、具体,完全简单照抄采购需求的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方案,不得分;完整提供上述方案的得8分,方案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备扣1分,最低得0分;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内容不完备是指:存在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的任意一种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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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方案 6分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制定的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停车管理办法及车位轮候制度,②停车管理服务实施方案,③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等。方案应详细、具体,完全简单照抄采购需求的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方案,不得分;完整提供上述方案的得6分,方案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备扣1分,最低得0分;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内容不完备是指:存在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的任意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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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基础维修维护方案 10分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制定的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化粪池清掏,②管道疏通维修,③漏雨漏水维修,④公共区域内设施耗材的维修更换,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基础维修、维护、运行和管理等。方案应详细、具体,完全简单照抄采购需求的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方案,不得分;完整提供上述方案的得10分,方案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备扣1分,最低得0分;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内容不完备是指:存在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的任意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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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方案 6分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制定的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绿化养护专业队伍配备情况,②绿化养护方案,③绿化区域清洁及保护措施等。方案应详细、具体,完全简单照抄采购需求的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方案,不得分;完整提供上述方案的得6分,方案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备扣1分,最低得0分;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内容不完备是指:存在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的任意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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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方案 8分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制定的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②作业时间及日常排班安排,③作业质量、安全保障方案,④特殊天气下作业组织方案等。方案应详细、具体,完全简单照抄采购需求的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方案,不得分;完整提供上述方案的得8分,方案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备扣1分,最低得0分;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内容不完备是指:存在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的任意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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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方案 8分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制定的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②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管理制度,③工作时间及日常值守安排,④专业车辆、工具配备情况等。方案应详细、具体,完全简单照抄采购需求的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方案,不得分;完整提供上述方案的得8分,方案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备扣1分,最低得0分;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内容不完备是指:存在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的任意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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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垃圾清运方案 6分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制定的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②大件垃圾清运管理制度,③专业车辆、工具配备情况等。方案应详细、具体,完全简单照抄采购需求的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方案,不得分;完整提供上述方案的得6分,方案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备扣1分,最低得0分;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内容不完备是指:存在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的任意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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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维护方案 10分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制定的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人员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③日常消防巡查方案,④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方案,⑤各类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方案应详细、具体,完全简单照抄采购需求的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方案,不得分;完整提供上述方案的得10分,方案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备扣1分,最低得0分;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内容不完备是指:存在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的任意一种情形。) |
备注:政策性加分条款如下(如适用):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网(www.****.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加1分。
2 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网(www.****.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产品如为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加1分。
3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1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如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有矛盾,均以采购需求为准。)
说明:
1. 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 号)的相关要求。
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关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需求标准,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对应《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
已发布的需求标准如下: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 号)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29 号)
《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30 号)
《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31 号)
《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32 号)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33 号)
《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34 号)
《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35 号)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财办库〔2024〕113 号)如有更新或增加,以财政部门发布为准。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01 |
北片 |
133.884042 |
1项 |
按照具体点位实际情况,负责7****小区、****楼的基础日常管理、停车管理、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基础维修维护、绿化、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等兜底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2.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通过梳理辖区内****小区,****小区实际情况提供兜底物业管理或兜底垃圾桶站管理、兜底保洁、兜底绿化服务,同时兜底管理方承担所兜底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兜底物业项目实施实现辖区环境卫生及社区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三、技术要求
- 服务内容
按照具体点位实际情况,负责7****小区、****楼的基础日常管理、停车管理、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基础维修维护、绿化、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等兜底物业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1日常秩序维护:主要出入口应做到有人值守,日常巡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于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1.2停车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与所在管理区域业委会(物管会)及时沟通,制定完善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办法以及车位轮候制度,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小区进出口的门岗检查并及时疏通门口车辆,规范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3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基础维修维护:负责化粪池清掏、管道疏通维修、漏雨漏水维修等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公共区域内设施耗材的维修更换(如灯泡等)、门禁维护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基础维修、维护、运行和管理。
1.4绿化:
(1)灌溉:根据天气、土壤和植物生长状况合理灌溉,不出现严重旱涝现象。一般植物在萌芽前、春季干旱期间、入冬前浇水1次;
(2)施肥: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3年至4年施肥1次;灌木每1年至2年施肥1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开春后施肥1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3)病虫害防治: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1次病虫害发生情况并进行防治,不出现严重病虫害现象;
(4)整形修剪:及时修剪树木;绿篱和色块每年生长季节或萌芽前、入冬后修剪1次;冷季型草坪生长季节每月修剪1次,全年至少修剪5次;
(5)除草:每年全面除草1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30%;
(6)垃圾处理:每周至少处理1次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1.5保洁:负责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共用部位、公共区域、****楼外卫生应日常保持环境整治、秩序良好;****楼道内卫生应至少每周清扫一次,对于堆物堆料行为应及时告知居民自行清理,对于自行未清理的堆物堆料应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清理整治;做好雨雪天气清洁,****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1.6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按照垃圾分类工作规定和标准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及日常桶站值守工作。每月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5日喷洒1次杀虫药。严格按照桶站值守规定落实日常桶站值守工作,禁止无人值守、脱岗离岗等现象。每日清运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等车辆须符合相关要求,禁止使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1.7大件垃圾清运:及时清理管理区域内大件垃圾和无主渣土,引导居民定点投放大件废弃物,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按要求(区住建委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放、苫盖,做到无乱堆物堆料及暴露垃圾。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等车辆须符合相关要求,禁止使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1.8消防安全维护: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落实日常消防巡查,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设立消防微站的管理区域,应负责消防微站的日常管护、值守、使用,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 服务信息
- 基础管理要求
北片服务信息表
|
序号 |
社区 |
点位名称 |
步道面积(平米) |
绿化面积(平米) |
服务内容 |
|
1 |
蓟门里 |
****小区 |
144113.53 |
基础日常服务、停车管理 |
|
|
2 |
明光北里 |
****里****、****楼 |
18241.4 |
基础日常服务、停车管理、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
|
3 |
****里****、****楼 |
7425 |
4400.15 |
绿化、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
|
4 |
****里****号楼 |
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
|
5 |
****里****、11、****楼 |
绿化、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
|
6 |
北太平庄 |
****路****号(铁道党校宿舍) |
6878 |
907.6 |
绿化、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
7 |
北三环中路甲38号(政法大学宿舍) |
绿化、保洁、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
- 服务要求
3.1投标人应做好人员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对接,杜绝出现管理真空。
3.2投标人应确保服务及时性与专业性,及时满足居民合理需求。
3.3投标人应严格落实安全维稳工作,接管后及时进行环境整治,提高环境质量、排除安全隐患。
3.4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所在社区、各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管理区域内居民“接诉即办”案件诉求。
3.5投标人应配****城区创建工作检查、创卫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阶段性专项工作开展。
3.6投标人应配合街道、社区培养居民购买服务意识,在适度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基础上合理制定入户维修、增值服务等收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与兜底管理内容、服务监督电话、办公地址等公示信息一并在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根据居民需求和街道的要求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和项目。
3.7投标人配合街道、社区提升管理区域内服务品质与环境卫生,推进管理区域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推进管理区域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的工作精神,投标人须配合街道、社区于兜底物业服务期限内在兜底点位中推行全部点位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为此作如下约定:
(1)兜底服务期限届满时,若投标人已完成部分兜底服务点位市场化,采购人按照已完成市场化点位服务费占全部兜底点位总服务费的比例,核算服务期内最后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投标人未完成市场化点位的部分,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最后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
(2)兜底服务期限届满时,若投标人针对未完成市场化的点位,已正式启动市场化推进程序,采购人可暂缓结算该部分点位对应的最后三个月服务费用,待该点位完全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后,按合同约定标准核算支付。
(3)兜底服务期限内,投标人管理区域内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的点位,自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实际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之日起,采购人停止向投标人支付该市场化点位的所有物业服务费用。
- 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应根据本包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整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服务设想,②项目需求理解分析,③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④项目工作计划,⑤服务内容及流程,⑥质量保证及措施等。
4.2投标人应根据本包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基础日常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值守及巡视人员配备,②管理服务规章制度,③各类事件的处理预案,④治安、消防、环保、物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方案等。
4.3投标人应根据本包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停车管理办法及车位轮候制度,②停车管理服务实施方案,③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等。
4.4投标人应根据本包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基础维修维护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化粪池清掏,②管道疏通维修,③漏雨漏水维修,④公共区域内设施耗材的维修更换,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基础维修、维护、运行和管理等。
4.5投标人应根据本包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绿化养护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绿化养护专业队伍配备情况,②绿化养护方案,③绿化区域清洁及保护措施等。
4.6投标人应根据本包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保洁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②作业时间及日常排班安排,③作业质量、安全保障方案,④特殊天气下作业组织方案等。
4.7投标人应根据本包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②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管理制度,③工作时间及日常值守安排,④专业车辆、工具配备情况等。
4.8投标人应根据本包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大件垃圾清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②大件垃圾清运管理制度,③专业车辆、工具配备情况等。
4.9投标人应根据本包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维护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人员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③日常消防巡查方案,④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方案,⑤各类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说明:
-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无特殊原因,应在收到供应商因融资需要发起的变更收款账户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确认通过。
-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 合同条款中应规定,投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 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50%。
-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 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 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026-2027年度北太平庄街道兜底物业项目
(北片)合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兜底物业项目过渡有关事宜,协商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6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项目类型
按照具体点位实际情况,****小区、****楼的基础日常管理、停车管理、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基础维修维护、绿化、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等兜底物业服务。
第三条 项目区域及点位
本合同所涉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北太平庄街道兜底物业项目
本合同所涉项目区域:北片
本合同所涉具体点位:7****小区、****楼(具体详见附件1)
小区类型:住宅
第三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项目所涉服务内容及标准
1.日常秩序维护:主要出入口应做到有人值守,日常巡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于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2.停车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与所在管理区域业委会(物管会)及时沟通,制定完善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办法以及车位轮候制度,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小区进出口的门岗检查并及时疏通门口车辆,规范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基础维修维护:负责化粪池清掏、管道疏通维修、漏雨漏水维修等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公共区域内设施耗材的维修更换(如灯泡等)、门禁维护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基础维修、维护、运行和管理。
4.绿化:
(1)灌溉:根据天气、土壤和植物生长状况合理灌溉,不出现严重旱涝现象。一般植物在萌芽前、春季干旱期间、入冬前浇水1次;
(2)施肥: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3年至4年施肥1次;灌木每1年至2年施肥1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开春后施肥1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3)病虫害防治: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1次病虫害发生情况并进行防治,不出现严重病虫害现象;
(4)整形修剪:及时修剪树木;绿篱和色块每年生长季节或萌芽前、入冬后修剪1次;冷季型草坪生长季节每月修剪1次,全年至少修剪5次;
(5)除草:每年全面除草1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30%;
(6)垃圾处理:每周至少处理1次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5.保洁:负责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共用部位、公共区域、****楼外卫生应日常保持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楼道内卫生应至少每周清扫一次,对于堆物堆料行为应及时告知居民自行清理,对于自行未清理的堆物堆料应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清理整治;做好雨雪天气清洁,****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6.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按照垃圾分类工作规定和标准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及日常桶站值守工作。每月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5日喷洒1次杀虫药。严格按照桶站值守规定落实日常桶站值守工作,禁止无人值守、脱岗离岗等现象。每日清运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等车辆须符合相关要求,禁止使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7.大件垃圾清运:及时清理管理区域内大件垃圾和无主渣土,引导居民定点投放大件废弃物,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按要求(区住建委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放、苫盖,做到无乱堆物堆料及暴露垃圾。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等车辆须符合相关要求,禁止使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8.消防安全维护: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落实日常消防巡查,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设立消防微站的管理区域,应负责消防微站的日常管护、值守、使用,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第五条 各点位根据所涉服务内容,乙方按照标准提供服务;涉及基础日常管理的点位,乙方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基础维修维护、绿化、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项目内所有点位,乙方服务内容均包含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第六条 重点需求
1.乙方应做好人员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对接,杜绝出现管理真空。
2.乙方应确保服务及时性与专业性,及时满足居民合理需求。
3.乙方应严格落实安全维稳工作,接管后及时进行环境整治,提高环境质量、排除安全隐患。
4.乙方应积极配合所在社区、各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管理区域内居民“接诉即办”案件诉求。
5.乙方应****城区创建工作检查、创卫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阶段性专项工作开展。
6.乙方应配合街道、社区培养居民购买服务意识,在适度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基础上合理制定入户维修、增值服务等收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与兜底管理内容、服务监督电话、办公地址等公示信息一并在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根据居民需求和街道的要求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和项目。
7.乙方配合街道、社区提升管理区域内服务品质与环境卫生,推进管理区域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的工作精神,乙方须配合街道、社区于兜底物业服务期限内在兜底点位中推行全部点位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为此作如下约定:
(1)兜底服务期限届满时,若乙方已完成部分兜底服务点位市场化,甲方按照已完成市场化点位服务费占全部兜底点位总服务费的比例,核算本合同最后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乙方未完成市场化点位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最后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
(2)兜底服务期限届满时,若乙方针对未完成市场化的点位,已正式启动市场化推进程序,甲方可暂缓结算该部分点位对应的最后三个月服务费用,待该点位完全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后,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核算支付。
(3)兜底服务期限内,乙方管理区域内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的点位,自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实际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之日起,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该市场化点位的所有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在管理区域内,乙方应力所能及地配合街道及社区开展工作。
第四章 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条 本项目管理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服务人员用房租赁费、水电费、员工工资、劳保、法定税费和各种社会保险以及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按约定按期足额向其员工发放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待遇,乙方因拖欠其工人工资或未按照法律规定给其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纠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未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第九条 管理服务费用支付
管理服务费用共计 元( ),此价格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在乙方已经全面接手管理点位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支付三个月服务费用,从第四个月开始起算,每三个月甲方结合乙方服务点位所在社区评价、居民满意度,****城市环境建设管理考核成绩、各项检查扣分通报情况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根据评价情况核算支付服务费用,最后三个月费用将在服务期满后根据评价情况核算并在60日内支付。
第十条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和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所付款项为行政拨款,如因行政拨款未到位导致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不得因甲方付款迟延而拒绝履行。
第十二条 实施管理服务费付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视为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如乙方账户发生变更,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听取管理情况报告;
2.监督考核乙方管理服务情况;
3.督促指导乙方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4.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
2.及时向甲方及业主、物业使用人以书面形式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4.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5.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配合甲方履行交接义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共用部分、移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理档案资料、结清预收或代收的有关费用(业主缴纳的卫生费、停车管理费等),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7.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乙方不得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当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评,如乙方未达到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服务标准、内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考评结果扣减乙方的服务费用,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十七条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甲方连续两次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不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八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将物业服务分包给第三方,乙方应对其转让或分包出去的内容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服务期内,乙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如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以抵偿甲方的损失,如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足以赔偿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 如乙方不积极协助甲方、管理区域所属社区办理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居民通过12345及其它渠道所反映的诉求,导致甲方或管理区域所属社区声誉、利益受损的,因乙方管理服务原因每产生一个接诉即办考核单否案件,扣除管理费用2000元,每产生一个接诉即办考核双否案件,扣除管理费用5000元。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从甲方处获取的甲方及相关业主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泄露信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项目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未实施相应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或出现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拒不交接、拒不配合结清预收代收费用(业主缴纳的卫生费、停车管理费等)等违约行为的,甲方除可以采取暂缓支付服务费、视情况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等措施外,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到期后,在新的服务企业接管本项目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继续提供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费用参考本合同费用进行核算;如有新的服务企业接管本项目,乙方应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管理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7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六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与新政策不符时,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兜底物业项目北片服务信息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兜底物业项目北片服务信息表
|
序号 |
社区 |
点位名称 |
步道面积(平米) |
绿化面积(平米)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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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蓟门里 |
****小区 |
144113.53 |
基础日常服务、停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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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光北里 |
****里****、****楼 |
18241.4 |
基础日常服务、停车管理、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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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里****、****楼 |
7425 |
4400.15 |
绿化、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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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里****号楼 |
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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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里****、11、****楼 |
绿化、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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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太平庄 |
****路****号(铁道党校宿舍) |
6878 |
907.6 |
绿化、保洁、垃圾分类及桶站值守、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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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三环中路甲38号(政法大学宿舍) |
绿化、保洁、大件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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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为便于查找,建议添加目录。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标文件总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文件可双面打印,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建议装订成一册,不用分册装订,建议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序号)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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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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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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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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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单位与本项目其他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及任何形式的控股、管理关系,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接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将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我单位在此声明,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完全由我单位负责;保证在整个投标过程中独立进行,未组织、未参与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串通投标,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以及给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带来的损失)。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详见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无需提供)
2-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应明确标出中小微企业所属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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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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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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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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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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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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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 分包内容: 。
2. 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 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非实质性格式)
4.1 附图
4.2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退还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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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开户行名称+具体支行名称 |
账号 |
保证金金额小写 |
金额大写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注:此附件签字盖章及内容格式不做无效投标条款,仅用于采购代理机构后续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电子版需同时提供本文件可编辑word版。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字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 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 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 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字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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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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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写 |
小写 |
||
注:
1.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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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月) |
合价(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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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片 |
12个月 |
|||
|
总价(元) |
|||||
注:
1. 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 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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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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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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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如有*、#请标注)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证明材料请注明页码)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完全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本国产品标准证明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
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
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我公司已阅读并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据此承诺如下:
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______%。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承诺函应按包分别提供。
2. 单一产品采购无须提供本承诺函;供应商提供产品全部为本国产品,且提供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无须提供本承诺函。
3. 当采购项目或单个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同时包含本国产品及非本国产品,则供应商除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承诺函;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8.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
(若投标邀请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无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重复提供本部分内容)
1)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 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 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应明确标出中小微企业所属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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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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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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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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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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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注:
1.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
2.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2-1 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 分包内容: 。
- 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 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建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 投标人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有关规定,拟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措施的,仍需提供本协议,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不予认可
9. 其他非实质性格式
9-1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采购中若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同时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9-2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投标人如中标,采购代理服务费需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数电专用发票或数电普通发票的,请认真核实后填写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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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类型 |
数电专用发票( ) 数电普通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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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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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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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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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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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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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附件签字盖章及内容格式不做无效投标条款,仅方便采购代理机构后续代理费开票事宜。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9-3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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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内容简述 |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履约情况 |
注:合格的案例材料要求详见“评标标准”中“同类项目实施案例”要求。
10.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证明材料
10-1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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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所属性别 |
外商投资类型 |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 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 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 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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