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10月14日 07:5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 07:58 |
| 预算金额 | ¥3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4-***3831 | ||
| 采购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场北路(上品印象对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4-***383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370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提供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包括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送达、延伸服务。优化流程、集约管理,推动破解“送达难”,打造行政事务集约化、辅助事务外包化、办案无纸化为特点的智慧审判,实现审判管理方式改革和审判效率的提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由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是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淮南市境内设立的唯一全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由采购人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舜耕中路(火车站东)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13日 至 2026年10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陈旭坤
联系地址:****广场北路(上品印象对面)
联系电话:0554-***3831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地址:淮南****中心业务用房
联系电话:0554-***7413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1.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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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537/QBzpN6EBLRKCxEZfAXu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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