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公安****楼断桥铝窗户制作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6年09月22日 15: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铁路公安****楼断桥铝窗户制作安装项目 |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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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2日 15:32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09月3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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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10月09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 ||
| 预算金额 | ¥37.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毛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6608 | ||
| 采购单位 |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任先生0416-***257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毛女士180****6608 | ||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公安****楼断桥铝窗户制作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CS2026092268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楼断桥铝窗户制作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制作安装三玻断桥铝窗户总计约198樘,总面积约75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至 2026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方式:现场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携带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任先生0416-***2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联系方式:毛女士180****6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女士
电 话: 180****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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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537/D54yyKABMqitpwL5gi1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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