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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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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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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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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330304-04-01-75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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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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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温****城****中心;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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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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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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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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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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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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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金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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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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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5****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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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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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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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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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00009000404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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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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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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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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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本通知是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补充及修改,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本通知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相抵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1、因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调整,原“招标文件”(A3300000090004049001001.招标文件.V2.zjzbs)、”招标文件PDF”(A3300000090004049001001.招标文件.V2.pdf)、”招标工程量清单(建设)”(fj-1789545522.pdf及fj-1789545522.xml)均作废,以本次通知中新上传的附件版本为准,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2、现上传最新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说明、地质勘察报告、图纸(增加总平CAD)于“其他附件”中,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本通知是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补充及修改,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本通知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相抵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正为“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招标范围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691.832500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668.931600万元”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中“☑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修改为“□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按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如需分包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分包金额要求:以分包合同为准。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款最高投标限价中“☑1.最高投标限价 42226492.5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修改为“☑1.最高投标限价42020384.4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款最高投标限价中“☑5.其他:招标控制价 46918325 元,保留两位小数。”修改为“☑5.其他:招标控制价46689316元,保留两位小数。”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款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中“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957654.36 元的;“修改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957375.55元的。” 7、勾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款否决投标的情形中“☑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条款。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6特别说明-第17点整段修改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9、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0.4.1 变更估价原则中增加:“工程变更需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出具工程变更内容及估算等资料,原则上承包人上报的变更估算金额为该项变更费用的上限。其中,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如最终变更费用超过估算值,且达到10万元以上或大于原上报估算金额30%的(且变更费用不超过50万元),承包人需支付该变更事项核增金额5%的违约金;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变更,如最终变更费用超过估算值,达到50万以上,原则上按原上报估算造价认定,若大于原上报估算金额20%,承包人需支付该变更事项核增金额5%的违约金。” 10、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1. 价格调整中“当且仅当各月份材料信息价的价格波动超过基期价格±5%,材料价格才可调整,价差仅计算超过基期价格士5%以外部分。”修改为“当且仅当每季度各月份信息价平均值的价格波动超过基期价格±5%,材料价格才可调整,价差仅计算超过基期价格±5%以外部分。” 1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中“⑥工程结算经审核咨询单位审定,核减率超过10%,承包人还需承担相应审计费用,具体标准如下:a.工程结算经审核咨询单位审定,核减率达到 10%-20%(含)的,承包人除自行支付的应付审计费用之外,还需承担发包人支付给审核咨询单位审计费用的30%,此费用可在工程款中直接进行扣除;b.工程结算经审核咨询单位审定,核减率达到20%-30%(含)的,承包人除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之外,还需承担发包人支付给审核咨询单位审计费用的40%,此费用可在工程款中直接进行扣除;c.工程结算经审核咨询单位审定,核减率达到30%以上的,承包人除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之外,还需承担发包人支付给审核咨询单位审计费用的50%,此费用可在工程款中直接进行扣除。”修改为“⑥工程结算经审核咨询单位审定,核减率超过10%的,承包人还需承担相应违约金,具体罚则参照《温****城****中心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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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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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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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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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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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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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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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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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5:48:56(更新时间:2026-09-23 15: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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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533/nktPzaABni4p5U9XUzG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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