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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A3300000090003071001001

1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浙江 - 温州市 - 平阳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平阳县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
省份/直辖市 浙江 所属地区 温州市 - 平阳县
采购单位 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58****4242 温环环 0577-****8007
代理机构 温州业瑞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158****4242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名称:
平阳县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
2603-330326-04-01-420383
招标人:
名称:****中心(平阳县卫生监督所);平****中心
代理机构:
名称:温州业瑞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中心****楼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苑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58****4242
电话:137****7773
标段(包)名称:
平阳县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0000009000307100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17.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造价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在禁止期内或罚款尚未履行完毕的)。 (21)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修改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注:本补充说明文件未涉及的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说明文件执行,给投标单位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17.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造价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在禁止期内或罚款尚未履行完毕的)。 (21)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修改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注:本补充说明文件未涉及的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说明文件执行,给投标单位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行政监督机构:
平阳县住建局
电话:
0577-****6905
信息来源:
***平台(点击跳转)
***平台接收时间:
2026-09-23 17: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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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533/HZ-gzaABMqitpwL5Y0F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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