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D-20260917153121-29370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三、项目编号:DD26091717171220
四、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空调机电子卖场直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
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
联系方式:184****2019
供应商(乙方):鹤岗市工农区晓珊电子产品商店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楼
联系方式:189****49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美的(Midea)静新风3匹空调柜机新一级能效变频新风净化母婴健康风双排纯铜管立式圆柱柜机 3匹 KFR-72LW | 2(台) | 6500.00 | 13000.00 |
合同金额: 1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美的(Midea)静新风3匹空调柜机新一级能效变频新风净化母婴健康风双排纯铜管立式圆柱柜机 3匹 KFR-72LW | 2(台) | 6500.00 | 13000.00 |
合同金额: 1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6年09月19日
九、验收组成员:赵志国 石维佳
十、验收意见:经过验收,符合要求。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
2026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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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530/xg88t6ABLRKCxEZfmET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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