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0915155034-1618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9-232799-107284
四、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
地址:****道****号
联系方式:188****5789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花园商服
联系方式:188****11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1) | ¥20,132.64 | ¥20,132.64 | 无 |
合同金额: 20,132.64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叁拾贰元陆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09日
履约地点:大兴安岭地区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fa5efec677227090dfcfa538c53ca331.pdf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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