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1002130735-37081
原合同编号:KC-20261002130735-3708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
原合同名称: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10-230401-111380
四、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兴山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公安局兴山分局
地址:鹤岗市兴山区松鹤A小区i组团
联系方式:180****0606
供应商(乙方):向****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45委5组(****楼下)
联系方式:159****5777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变更款项类别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维修材料费用折扣 | 1(项) | ¥78,000.00 | ¥78,000.00 | 供应商须具备机动车维修资质,按原厂规范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配件为正品,禁止劣质翻新件;维修保养提供3个月或5000公里质保。维修不得改动车辆原厂结构,留存完整维修配件台账资料。完工后车辆故障消除,各功能正常,无渗漏异响,资料齐全,满足公务用车安全要求即验收合格。 |
合同金额: 7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2日至2027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向阳区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6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鹤岗市公安局兴山分局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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