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SCHT-2023-01583
二、合同名称: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307230401001287
四、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
地址:黑龙江省 ****街****号
联系方式:184****2019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路****号
联系方式:184****88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24504.39 | 1(批) | 24504.39 | 24504.39 |
合同金额: 24504.39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零肆元叁角玖分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24504.39 | 1(批) | 24504.39 | 24504.39 |
合同金额: 24504.39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零肆元叁角玖分
八、验收日期:2024年01月04日
九、验收组成员:赵志国 王喜录
十、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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