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0922162418-0572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9-230601-110002
四、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
地址:黑龙****路****号
联系方式:189****1966
供应商(乙方):阳光财产****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城三期36B****楼(401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407室)
联系方式:133****83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16927.60 | 16927.60 |
合同金额: 16927.6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贰拾柒元陆角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16927.60 | 16927.60 |
合同金额: 16927.6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贰拾柒元陆角
八、验收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九、验收组成员:王晓冰、韩冰
十、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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