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0901092755-225195
二、合同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8-230110-104230
四、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82****10
供应商(乙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街****号1-5层
联系方式:138****95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2244.00 | 2244.00 |
合同金额: 2244.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肆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2244.00 | 2244.00 |
合同金额: 2244.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肆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九、验收组成员:姚雪松、卢方启、梁志忠
十、验收意见:合格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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