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直接采购项目公示
拟邀请单位: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邀请理由:2024年8月16日,朔州仲裁委员会以(2024)朔仲案字第8号裁决书判决能化公司赔偿山西志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信公司)3779.7477万元,承担案件评估费5.1405万元、仲裁费23.2583万元,共计3808.1465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5日立案执行(案号:(2026)晋06执88号),并于6月23日向能化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能化公司立即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亦于6月15日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能化公司及时履行对志信公司的到期债务。2026年7月28日,能化公司收到朔州中院电子送达的刘明君《执行异议申请书》及《传票》(案号:(2026)晋06执异17号),朔州中院传唤能化公司于8月12日开庭进行执行谈话,急需专业法律应对。同时,为有效化解当前债务危机,变被动为主动,能化公司拟在本案执行款项被划转前,就未结算煤焦油事宜对志信公司提起仲裁或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执行款项)。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涉及多地法院交叉执行、执行异议审查及衍生诉讼等多重法律风险,且自传票送达日至开庭日时间紧迫。为确保案件应对方案的专业性与时效性,依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一)选聘争议解决服务律所的,应在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库内选取”、第二十三条“二级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争议解决业务如因所涉被诉案件传票送达日至开庭日不超过三十天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原因,不宜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选聘律所的,可按照集团公司和二级企业非招标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单一来源或直接采购的方式,从律所备选库中确定选聘律所”,以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紧急采购有关规定,建议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委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代理本次合同纠纷执行及衍生诉讼案件。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是集团公司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2026-2029年)的入库律所,且为平朔集团公司提供过多项法律诉讼代理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公示日期:2026年9月17日-9月21日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就中煤中煤平朔集团2026年8月3批直接采购项目包(1-5),邀请贵单位参加。
一、 项目概况
1、主要内容:
| 包 号 | 询价书编码 | 项目名称 |
| 1 | XJ20260903049 | 包1动力保障公司水、暖、电系统运维服务(景泰74人) |
| 2 | XJ20260902585 | 包2 ⼯贸公司保安服务项⽬ |
| 3 | XJ20260902586 | 包3 平朔能化公司与山西志信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及衍生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
| 4 | XJ20260902584 | 包4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2027年度露天矿卡车调度系统软件运维服务项目 |
| 5 | XJ20260903048 | 包5 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 |
详见第四章技术附件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报价人应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凡在递交报价文件时没有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报价人,报价将被否决。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备注: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报价人****中心获取到采购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三、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
1.报名流程:
1)***平台(https://****.com)上注册;
2)服务商成为会员后,登陆系统,点击“报名管理”-“报名(邀请)”,可以查看公告,确认参加或确认不参加;
3)参加的服务商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确认函并下载采购文件。
2.报名时间:2026-9-17 10:00至2026-9-21 09:00
3.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9-17 10:00至2026-9-21 09:00;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电子版报价文件应于2026-9-21 09:00***平台(https://****.com)。
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谈判时间
报价人递交其报价文件之后,具体谈判时间由委托方另行通知。届时谈判报价人应派代表参加相关谈判会议。
六、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地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邮箱:zm****@****.com
项目联系人:李阳 电话:0349-***2001
***平台供应商客服热线:010-5603-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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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522/A5vFtaABMqitpwL5rJn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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