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5687 |
|---|---|
| 项目名称 | (2026)1516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冷藏售货机占用场地出租(租期3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
| 挂牌价格 | 1.7654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09-23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租金等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由出租方提供非税收据。 6、租赁用途及经营资质 (1)承租方承诺在开展经营前,已依法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商业牌照、经营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出租方后勤管理科备案。 (2)所有售卖货品须向出租方后勤管理科备案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新增品类也需提前备案。 7、经营品类及价格要求 (1)允许经营品类:日用杂品、卫生用品、包装食品、母婴用品。 禁止经营品类:烟草、酒类、保健品、医疗器械、药品、电子产品(含充电宝、耳机等)、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易腐食品。 特殊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的特殊产品,需与出租方协商并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售卖。 (2)价格要求:平价销售,不得高于和平区域内大型超市(如大润发、比优特、华润万家等)的价格。 (3)食品安全责任:承租方严格管控进货渠道,食品问题造成纠纷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进口商品须有海关及商检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8、其他费用承担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租金(已包含场地使用费、电费)外,承租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网络费、通信费、清洁费、垃圾清运费、设备采购费、维修保养费、证照办理费、税费、人工成本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与承租方经营相关的费用。 9、 冷藏售货机设备要求 (1)冷藏售货机由承租方自行采购并遵守院方安全管理制度安装,须为名优品牌、全新设备,款式、规格、色彩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安装。安装接电需经出租方后勤管理科审批。 (2)冷藏售货机需保持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营,不得擅自关闭或中断服务。 (3)冷藏售货机周边不得堆放杂物、纸壳、垃圾桶等,保持设备及周边环境整洁。 (4)禁止在冷藏售货机上张贴标识、广告、LED牌匾等,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 (5)按医院整体要求进行摆放。如因医院整体发展规划需调整位置,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搬迁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货品不足时及时补充,保证货源充足;发生故障立即维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10、冷藏售货机技术要求 (1)系统功能: 同时具备管理者和顾客两种小程序。 支持先补货、先出货功能,避免商品长期未售出而过期。 支持顾客按照指定格子货道选货购物。 推杆式售货机必须具备升降功能,避免商品出货破损。 节能与防虫:售卖机应自带节能及防虫功能,待机时格子指示灯熄灭,购物时开启。 (2)销售凭证: 支持为顾客提供电子或纸质凭证。 凭证内容必须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编号、生产批号、数量、单价、金额、零售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电话、销售日期等全部内容,以便质量追溯。 顾客可通过小程序查看包含上述完整内容的电子销售凭证。 (3)售后服务: 顾客购物后离开售卖机,仍可通过小程序查看全部购买商品信息。 小程序中应提供售后服务电话。 (4)管理端功能: 支持手机端进行补货、开门等操作。 支持商品批号批量录入管理功能。 (5)支付安全与反诈骗要求: ①冷藏售货机的支付流程必须在当前设备界面或当前小程序/应用内闭环完成,严禁跳转至任何第三方页面、外部链接、***网站进行付款操作。 ②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暗示或强制消费者注册非必要的其他程序、APP、公众号、会员系统等作为支付前提条件。 ③支付界面应清晰展示收款方主体信息(与承租方营业执照一致),并支持顾客留存电子支付凭证。 ④承租***网络诈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链接加密、异常交易监测、支付域名白名单管理等。 ⑤若因承租方支付流程设计存在安全漏洞或被用于诈骗行为,给消费者或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并消除不良影响。 11、消防安全及安全责任 承租方为租赁场地内冷藏售货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 (1)用电安全:出租方提供经营必备用电,但承租方不可私接乱用。冷藏售货机接电需经出租方后勤管理科审批。 (2)事故责任:因火灾、盗抢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对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监督与整改:出租方有权检查出租区域消防安全,对火灾隐患或违规行为,承租方需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视为严重违约。 12、管理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及健康证需到出租方后勤管理科备案。 (2)承租方遵守出租方规章制度,接受出租方后勤管理科监督。全面配合出租方各项工作,包括防疫工作等。 (3)出租方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状。 (4)出租方可对经营状况进行抽查。若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或价格高于区域内大型超市同类商品价格,按违约处理,承租方按每种违约商品售价的10倍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整改。 13、双方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限内,出租方对冷藏售货机不负任何责任,仅负有提供场地的义务。承租方拥有冷藏售货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权对现有设备升级改造。承租方或承租方授权的第三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补货、收款等运营工作及拆除工作,提供定期维修、保养服务,以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因承租方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事宜给出租方、承租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且承租方需消除对出租方的不良影响。 (2)出租方同意确保承租方工作人员及时、顺利进入院区内运送货物。出租方保障承租方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如场地及电源(设备日常管理与产品质量问题由承租方负责)。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并协助承租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3)如因冷藏售货机在出租方所提供的摆放位置不能很好适应或影响医疗工作时,出租方可决定更换设备的摆放位置,承租方应予以配合。承租方设备的摆放位置不应妨碍出租方工作人员、患者的正常诊疗活动。 (4)履行协议过程中,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冷藏售货机的损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盗取、丢失、损坏等,出租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应保证设施及产品的安全性,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设备、配件及产品等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并且属于合格产品。因承租方提供设备、配件等引发的事件、纠纷、漏电、火灾等问题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等损害赔偿等责任问题,应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且承租方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本协议所涉及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条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7)出租方按本协议承租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信息或通信地址信息履行通知义务。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电话号码或通信地址变更或无法通知,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否则视为出租方已按本协议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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