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州警察学院美育工坊建设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GZWH-2026-1555-1
3.采购预算:353587.50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需求:贵州警察学院美育工坊建设
二、更正事项
(一)关于环保要求的调整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要求第(四)条第1款环保要求,调整为按产品类别分类管理:
1. 板式家具类产品(教师美术桌、学生美术桌、学生美术凳、教师条案、学生双人书法临摹桌等),须随货提供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执行GB 18580-202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检测项目包含甲醛、VOC等关键有害物质,报告须对应实际供货批次及型号。
2. 电子电气类产品(LED大屏、智慧黑板、音视频设备、智能展示画屏、教师条案触控屏等),须随货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含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并由制造商依据GB/T 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SJ/T 11364-202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出具有害物质符合性声明。
3. 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产品,须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4. 定制、半定制类产品(民间美术样本、民族风墙幕装饰、蜡染装饰壁挂、作品展示镜框等),不统一要求提供成品环保检测报告,以合同约定的样品、工艺及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为验收依据。
5. 删除原“国家现行环保标准”“不含有毒有害及刺激性物质”等概括性表述,产品质量验收按以上述列明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合同约定为依据;上述未列明的其他产品,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执行。采购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对货物环保指标进行随机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限期整改或更换,直至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检测、更换、运输等全部相关费用;因此造成逾期交付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关于强制CCC认证产品清单的调整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四、商务要求”项下的《强制CCC认证产品清单》,删除序号8、54对应的“8路电源管理器”产品项。调整后清单为:LED大屏(序号1)、智慧黑板(序号17、58)、智能展示画屏(序号22)、教师条案触控屏(序号61)。
8路电源管理器不列入强制CCC认证范围,但用电安全要求不降低,须随货提供符合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的检测报告或整机安全符合性声明,其内部使用的插头、电源线等元器件仍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
(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贵州警察学院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双****路****号
联 系 人: 张莉军
电 话: 136****7704
四、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广场****楼
联 系 人:许明霞、赵军、邹燕
联系方式:0851-****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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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495/fUgnvqABni4p5U9X64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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