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辅材采购文件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拟对2026年11月-2027年5月工业盐酸进行采购,现公开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询价。
一、采购方的名称和地址
公司名称地址: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王庄乡(金阳客车站坐鸭池河方向车)
物流参考:贵阳—王庄走贵黔高速王庄收费站出(40公里)
商务咨询联系人:雷祖珺189****8293
二、项目名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6年11月-2027年5月工业盐酸采购
三、项目情况: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采购方式:询比价
四、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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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技术指标 |
预估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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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盐酸 |
工业用合成盐酸,总酸度(以HCl计)≥31%,执行国家标准 GB/T 320-2025 |
200 |
吨 |
罐车运输,分批交货,每次约15吨 |
供货说明:
(1)预计供货量200吨,执行期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中标方须依照采购方要求分期交货,罐车运输,每次送货量15吨左右,并按采购方每月需求数量与时间交货。
(2)执行期内实际交货数量超过预估数量的,超出部分按中标单价结算;采购方根据生产需求,保留减少供货量或暂停供货的权利。
(3)中标方须保证所供产品为氯气—氢气合成法生产的工业用合成盐酸,不得以副产盐酸替代交付;若所供产品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终止供应合同。
产品质量指标(GB/T 320-2025《工业用合成盐酸》表1,质量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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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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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观 |
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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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酸度(以HCl计) ≥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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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铁(以Fe计) ≤ |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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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灼烧残渣 ≤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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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游离氯(以Cl计) ≤ |
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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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硫酸盐(以SO₄²⁻计) ≤ |
0.035 |
五、报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合格报价人:
(1)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2)报价人的资产净值不少于报价金额;
(3)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报价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4)报价人应不属于存在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报价人;
(5)能够遵守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相关规则,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资金和运输配送能力;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等廉洁问题,未被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企业。
(二)证明报价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盖章版);
2)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模板:附件一);
3)品牌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商报价人);
4)质量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模板:附件二);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模板:附件三);
6)账户确认函(模板:附件四);
7)投标承诺书(模板:附件五);
8)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运输资质证明文件;
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报价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明;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承运单位资质证书及委托运输协议。
2、合格的产品证明
1)报价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六、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的编制
1、商务报价构成
(1)报价函(见附件),所报单价需含13%专用增值税、技术服务费、货物到交货地点运杂费等费用。
(2)资格审查文件:第五条(二)中所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2、一次性电子报价,原则上不议价。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及方式:
(1)为确保报价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实行统一时间段内报价制度。任何通过业务员邮箱或微信发送的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2)请将上述两份报价文件分别制作(分别注明为XX公司商务报价、XX公司资格审查文件),并盖章扫描后(PDF格式)***平台指定项目中,报价文件的命名规则为:雷祖珺-盐酸-(报价单位公司名称)。特别提醒:报价单位需提前与经办人(联系电话:189****8293)取得联系,***平台注册,***平台进行报价。
(3)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14时前(***平台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4)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30 日。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撤回、变更报价或变更报价条件。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应于合同签订前,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保障本供应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履行完毕后,该保证金将无息退还中标方。若中标方未按采购方要求按时、保质供货、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采购方有权依据采购文件或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收款单位: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账号:69399973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布依族苗族乡
电话: 0851-****6505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采购方综合评判后可视为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文件未盖单位公章或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报价文件未按采购邀请书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重要地方进行修改不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
3、对采购邀请书实质性不响应的;
4、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5、串标或哄抬标的价的;
八、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解释
为便于采购流程的顺利进行,采购方有权在开价后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解答。报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对所澄清的内容进行回复,而这些回复将构成报价文件的一部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九、其他相关事宜
1、交货期及流程
合同签署后,中标方须按采购方后续发送的到货计划表指定的数量和时间交货(遇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交货地点为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交货流程:接到采购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送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先到营销管理部经办人处办理手续——再到磅房过磅——过磅后卸货——卸货完毕将送货资料交卸货人员签字——随后去磅房过空磅——最后将所有资料交营销管理部经办人员。
随车随货资料:送货清单、同批次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报告,资料不齐的,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2、采购数量:采购文件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在执行期(2026年11月1日-2027年5月31日)内,标的物数量如有增加,按合同单价执行。
3、结算数量:货到采购方现场后,在指定地磅过磅复检,以过磅重量作为结算数量。
4、验收方式:现场过磅交货,随货附带加盖公章或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出厂检验报告;随货出厂检验报告造假或与实际不符的,按严重违约处理,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采购方的过磅、表观验收及付款结算,均不视为对货物内在质量的最终确认,不免除中标方的质量责任。
出现质量异议时,可送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检测费及由此产生的取样、送检、运输、装卸、返工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有权对执行期内已结算批次追溯处理。检测结论合格的,检测费由采购方承担。
5、付款方式:货到经采购方表观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供货数量后,中标方开具到货数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方收到发票后及时结算每批次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及电子承兑汇票不限。
6、安全与环保责任:中标方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或备案)等法定资质,运输车辆、容器及押运人员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并严格遵守采购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货物在验收合格并卸入采购方储罐前,运输、装卸环节发生的泄漏、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风险与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因中标方资质、包装、标识、押运或操作不当致使采购方遭受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或其他损失的,由中标方全额赔偿并负责处置。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点人民法院起诉。
8、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执行。因中标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中标方应每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价的0.3%向采购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因逾期交货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还应赔偿采购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因中标方责任导致货物延迟交付超过5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的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中标方所供产品经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的,除按第九条第4款不予结算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方生产损失、设备损坏、环保责任或第三方索赔的,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9、本采购邀请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次采购项目的最终决定权在采购方手中,且采购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本次采购及中标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报价单位在报价前必须仔细审阅上述条款,一旦报价并加盖公章,即表示同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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