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本级
项目名称:居民身份证制作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居民身份证制作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267156.42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组织我省居民身份证制作工作,包括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2.居民身份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符合《居民身份证质量要求》(GA/T 458-2021)的相关规定。
3.居民身份证制作时效符合《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
4.负责按规定对居民身份证生产车间和人员进行管理;负责组织或委托居民身份证专用打印机生产厂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生故障及时维修,确保制证效率。
5.负责“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设备及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
6.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后,负责对接邮政机构,及时向邮政机构移交需寄递的证件,并做好登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1267156.4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的规定及省编办《关于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晋编办字〔2025〕34号)文件精神:“二、山西省公安厅证照制作所加挂‘****中心’牌子。调整后,其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省居民身份证、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制作;负责全省车辆牌照生产、警车外观改制及质量监测;承担厅机关新闻宣传、物资采购、考试考务等辅助性保障工作”。目前山西省公安厅证照制作所(****中心)为省公安厅下设的唯一技术制证单位。因此,山西省居民身份证制作服务只有山西省公安厅证照制作所(****中心)可以提供。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西省公安厅证照制作所(****中心)
地址:山西省****街****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巩宏宇
联系电话:133****7793
联系地址:****街****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山西省财政厅采购处
联系电话:0351-***3278
联系地址:****街****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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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1.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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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484/skIjjqABni4p5U9Xngi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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