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公安局全域感知项目 已由 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灵数政投资〔2025〕25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灵寿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灵寿县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1)****楼建设公安指挥大厅显示系统:新建一套COB倒装工艺的LED屏显示系统,配备3套高分辨工作站及配套设备,新建1套音频系统,数字调音台1台,数字音频处理器1台,指挥席位话筒7个,1托2无线手持话简1套,6个扬声器,指挥大厅新建5人位指挥席一套,8套显示屏,28人位操作台及配套座椅,对指挥大厅、****中心进行实景处理及实景搭建,***网络安全设备,增加48口交换机2台,8口交换机9台,中央空调1套,门禁3套;(2)交警指挥大厅显示系统:建设1套高清LED大屏显示系统;(3)****中心显示系统:建设1套高清LED大屏显示系统;(4)***网高清视频会议指挥调度系统:****楼会议室建设1套辐射15个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食药环森大队17个点位的LED显示系统;(5)无人机巡逻系统:新建4套机场8套无人机及配套设备;(6)所队能力提升设备:陈庄派出所、慈峪派出所、城区警务站购置便民自助设备各1套。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委托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制造商不参与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1)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分包措施进行,即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上述规定的预留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对于预留份额内的货物应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17 00:00:00 至 2025-09-23 23:59:59 ,登录 ***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0-14 09:15:00 ,地点为 ***平台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平台、***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电话: 0311-****5955
电子邮箱: sj****@****.com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灵寿县公安局全域感知项目 | 0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灵寿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兆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石家庄市灵寿县 | 地址: ****路****号博雅盛世C区B座1509 |
| 邮编: 050500 | 邮编: 050000 |
| 联系人: 王伟光 | 联系人: 闫亚龙 |
| 电话: 0311-****5110 | 电话: 0311-****6079 |
| 传真: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h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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