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委托,****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催泪喷射器(竖喷型)和多功能腰带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催泪喷射器(竖喷型)和多功能腰带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TGPC-2021-A-0036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21 年 4 月 14 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一包产品参数证明评价“ A 、符合技术标准:《 GA 890-2018 公安单警装备 多功能腰带》。”应为“ A 、符合技术标准:《 GA 884-2018 公安单警装备 催泪喷射器》。”
三、更正日期
2021 年 4 月 20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 022-****821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 2 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警官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4628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 “ 更正公告回执 ” ****中心(传真号: 022-****8304 )。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 “ 更正公告回执 ” 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中心
2021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催泪喷射器(竖喷型)和多功能腰带项目(项目编号: TGPC-2021-A-0036 )的更正公告第 1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022-****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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