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6TJ1000032-2 |
转让底价 |
141068.74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4.99%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09 |
| 所在地区 |
天津滨海新区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陈凯电话: 022-****2158/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022-****215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991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9%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9%****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路****号****大厦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黄辰立 |
| 成立日期 |
2004-11-08 |
注册资本 |
51,43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767620408K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730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574,604.42 |
242,808.44 |
188,532.0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886,346.39 |
298,305.02 |
1,588,041.37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6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季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79,788.4 |
113,715.21 |
89,603.4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924,183.09 |
328,439.29 |
1,595,743.81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7-21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759,139.31 |
|
| 负债总计 |
223378.07 |
|
| 净资产 |
1535761.24 |
314114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6743.04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基准日期后2026年3月30日,天弘基金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向天弘基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0,365.40万元。 2.截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日,上述现金股利已于2026年5月27日全额分配给各股东。该分红决议及款项支付均发生于评估基准日之后,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账面未形成应付股利,账面净资产包含本次分红对应的留存收益。本次评估结论仅反映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上述期后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均为合并报表数据;资产评估结果账面价值为2025年度审计报告单体报表数据。 4.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道****、127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财政部行业分类 |
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类机构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周雄 |
成立日期 |
1986-09-23 |
| 注册资本 |
528,631.56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1031005062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9%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07345623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6-06-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1377号执行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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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9%股权 |
| 转让底价 |
141068.74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重大不良诚信记录;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 (2)存在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行使股东权利或者履行股东义务的情形;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3)股权结构不清晰,不能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股权结构中存在资产管理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4)因不诚信或者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且未逾3年;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已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并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交易集团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有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预审,意向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并向转让方提供《意向受让方承诺函》及《意向受让方材料清单》所列相关材料。资格预审通过后转让方应向意向受让方出具《资格预审确认书》,该《资格预审确认书》不代表对受让方资质条件的最终确认,受让方是否符合股东资质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备案/审批意见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供经上述《资格预审确认书》。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2-****8230)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查阅相关资料。 5.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天津交易集团对其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6.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天津交易集团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未成交方的保证金由天津交易集团按规定原额原路径退还。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择优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缴纳相关交易费用,导致天津交易集团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将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 9.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转让方、受让方还需配合标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履行备案/审批程序,备案/审批通过后《产权交易合同》方可生效,方可办理工商股权变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因标的企业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受让方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及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3,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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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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