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6TJ1000037 |
转让底价 |
2565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1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20 |
| 所在地区 |
天津蓟州区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邹鹏电话: 022-****2140/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022-****213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737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蓟州区国育允能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蓟州区国育允能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蓟州区国育允能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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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大街****号增57-1111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继伟 |
| 成立日期 |
2023-10-24 |
注册资本 |
25,65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5MAD1T2UL8Q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招生辅助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208974 |
-0.20897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800.324881 |
4 |
3,796.324881 |
| 审计机构 |
天津佰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2026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10.596915 |
-10.59691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800.053913 |
14.325947 |
2,785.727966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津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8-31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800.06 |
2,786.95 |
| 负债总计 |
6.48 |
6.48 |
| 净资产 |
2793.59 |
2780.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58.05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2、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类)》(合同编号:津蓟(协)2022-014电子监管号:1201192023B000010)及补充合同,宗地编号为津蓟(协)2022-014,出让人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受让人为天津蓟州区国育允能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宗地位于蓟州区俱扬街南侧、西昌路东侧,四至为东至闻水南路,南至远和大街、西至西昌路,南至俱扬街。出让宗地面积为46823.7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为2565万元。天津蓟州区国育允能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缴纳土地出让金2565万元,未缴纳契税,尚未办理土地证,截至评估基准****城燕园高中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前期临时建筑。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证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5650万元人民币,其中天津枫叶燕园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23085,实缴出资额(万元):285;****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2565,实缴出资额(万元):2565。 4、标的企业于2026年6月26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提交了《关于有偿收回津蓟(协)2022-014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申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有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解除原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以原土地出让价格(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为准,不计算利息或资金成本)收回。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士光 |
成立日期 |
2010-11-16 |
| 注册资本 |
2,2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5562691130T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蓟州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225684724623D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6-08-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城公司退出天津蓟州区国育允能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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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天津蓟州区国育允能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
| 转让底价 |
2565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由交易保证金转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或退回),其余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由交易保证金转为的竞价保证金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涉及优先权的,应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及《****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进行操作。 4、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或者除已转为交易价款的交易保证金或由交易保证金转为的竞价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或者向转让方付清上述价款,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由交易保证金转为的竞价保证金按照抵扣交易价款一部分或者按照在天津交易集团确定该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付清(如转让方提供交易价款的收款凭证)且收到相关交易方交易服务费后将最终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由交易保证金转为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交易集团规定退回方式处理。 5、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产权变更、证照变更、过户、转移所发生的契、税、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是没有明确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结清交易价款的。 8、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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