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押运服务项目。1.2招标范围: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押运服务项目,覆盖鄂尔多斯银行包头分行本部及下辖所有营业网点(具体网点清单另行提供)的押运、寄库及日常调缴款服务,服务区域以包头市行政区域内为主,特殊情况需延伸服务的另行协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1.4项目预算金额:266万元。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有效独立法人;2.2投标人须在2022年1月至今有1个金融机构押运服务业绩;2.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使用需求、采购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影响本项目实施的行政处理处罚等各类异常行为;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招标文件的获取3.1获取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3.2获取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复正大厦2303室。3.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3)金融机构押运服务业绩(合同);(4)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网站截图;(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截图;(7)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其未发生影响本项目实施的行政处理处罚等各类异常行为,并承诺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8)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3.4接受电子邮件获取,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之后发送到448355181@qq.com。3.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3.6标书款办理方式:账户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账户账号:642506909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4.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474/sBfIB5sBJ4i9JSOwrZ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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