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乌力****小区商4(1016)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FC26470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1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15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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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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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87304.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22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正翔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 | |||||||||||||||||||||||||||||||||||||||||||||||||
| 转让底价(元) | 28740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星河农村牧区数字电影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宏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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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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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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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的房产坐落位置: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乌力****小区商4(1016)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79.79㎡,房屋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人为内蒙古星河农村牧区数字电影院线有限责任公司。房屋面积为蒙(2025)杭锦旗不动产权第0002720号证载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房产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 2、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3、 标的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本次标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6年8月1日起2056年8月1日止。 4、 该资产如有历年欠缴的费用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物业费、房屋维修基金及相关滞纳金等交付前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方需自行向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一律由买受方承担。 5、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服务费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7、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 在通过e***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中心提出受****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需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的适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 5.标的房产为购房合同,标的成交后,标的房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如需要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和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转让方已勤勉尽责协助办理,则受让方应承担无法办证的后果,不可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本次房产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7.交付转移的标准为合同约定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1.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 12.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平台(www.****.com)的《e***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10-10 09:00:00 至 2026-10-15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1、申请书.doc 2、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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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8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交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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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10-10 09:00:00-2026-10-1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佳 |
| 咨询电话 | 185****5910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路****号 | |
| 技术支持 | 艳英136****6111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电话:185****5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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