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枪弹柜中标公示 | |
| 一、采购方式及项目编号: | 公开招标 (呼公交易【2019】-政采-公开-0368-01-2) |
| 二、采购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三、采购代理机构: | ****中心 |
| 四、采购项目: | 智能枪弹柜 |
|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9日 |
| 六、监督人: | |
| 七、成交供应商: | |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格 |
| 江西华鑫环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59600.00元 |
| 八、评标委员会: | 张虎岗、李娜、蔺浩、田锐、刘彦文 |
| 九、成交结果公示有效期: |
2020年06月10日至2020年06月11日 |
| 十、承办人: | 刘晓飞 承办人电话:46****52 |
| 十一、质疑期 |
2020年06月11日至2020年06月19日 |
| 说明 | |
|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有效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中心提出质疑。(电话:0471-***7083) | |
| 2.质疑人****中心做出的答复不满意,或****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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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本级:0471-***8260 | |
| 新城区:0471-***8893 赛罕区:0471-***1911 玉泉区:0471-***6561 | |
| 回民区:0471-***1080 清水河:0471-***2176 和林县:0471-***0700 | |
|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 |
|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 |
|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 |
|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 |
|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 |
|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 |
| (6)匿名投诉及质疑,不予受理。 | |
| (7)质疑或投诉材料一式三份。 | |
|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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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474/-CgunHIBzVWyOvZ5SZk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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