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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豹牌LBA6482LQ4-川A13ZM3

2026-09-04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西藏 - 拉萨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西藏 所属地区 拉萨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猎豹牌LBA6482LQ4-川A13ZM3
标的名称 猎豹牌LBA6482LQ4-川A13ZM3
项目编码 GR2026XZ1000100-2 挂牌价格 3.4974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转让方看货联系人:李江华 ,联系电话:139****7084

市国资委监督举报电话:0891-***6135 / 6152156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概况

转让方看货联系人:李江华 ,联系电话:139****7084

详见《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资产清单》可下载。

车辆登记证遗失办理中。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948031739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成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严勇
注册资本 2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西藏升航建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00MA6T4WTY6L
批准单位名称 拉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拉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要
批准日期 2026-05-06
批准文号 [2026]16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金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10-15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7-01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3.8861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评估报告文号 川金利藏评字【2025】第11-03 号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3.4974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车辆处置明细表》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受让方已在报名前签署车辆现场查看确认书,车辆交付时不得对车辆外观、性能等车辆问题提出任何异议。

仪器设备、办公设备

3.1受让方已在报名前签署资产现场查看确认书,资产交付时不得对资产设备外观、性能、数量等问题提出任何异议。

3.2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证件(如有)的交接,****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如需)。

3.3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应尽合理注意义务,避免损坏转让方其他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因受让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坏,受让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赔偿金额以恢复原状所需必要费用或受损物品的直接损失为限。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或人身伤害,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3.4受让方应自行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车辆转让

4.1受让方已在报名前签署车辆现场查看确认书,车辆交付时不得对车辆外观、性能等车辆问题提出任何异议。

转让方需向受让方提供以下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钥匙等。

4.2双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受让方承诺在交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需要转让方进行配合,转让方应积极配合。

4.3车辆过户给受让方后,由受让方负责车辆的转移、运输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4.4车辆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4.5本次车辆转让不包含车牌

5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提供变更所需资料,本次产权交易中标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固定资产——车辆 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各自缴纳。

6、****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7、此批车辆由受让方办理过户变更手续,过户变更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应在交车前处理完毕所有违章记录及罚款。如转让方未处理完毕,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先行处理,如转让方拒绝处理,受让方有权从应付转让方的交易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中心结算时一并处理)。转让方交付于受让方后发生的一切事故、违章均由受让方负责。

8、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资产清单》。

9、转让方看货联系人:李江华 ,联系电话:139****7084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9-1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91-***3555
项目报名联系人 付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91-***9555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网上交易地址,***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中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中心***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中心

风险提示

****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中心***网***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网操作风险。***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中心***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中心***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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