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安宁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升级改造
购买服务内容: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6〕70号)要求,各县(市、区)开展本地区系统接口改造和业务推进,***平台,全面开展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结合安宁市实际,***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并按全省统一进度完成系统联调,确保相关业务能按时上线。本次升级改造工作共3项任务:
1、业务模块补充,在本地登记系统中增加4项涉企登记“转移+抵押”联办业务;
2、系统接口改造,1)***网+不动产接口,***平台下发的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的登记业务接收到属地登记系统,2)调整由属地提供的权源信息查询、权源信息获取等接口,***网申请需求;
3、数据上报模块完善,补充数据实时上报功能,向省厅提供上述新增登记类型业务报文和登簿日志实时上传接口。
购买服务主体: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安排:8.00万元
对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提供前述证明材料其一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的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和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或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购买时间:本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6日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71-****2699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0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4543/mxoRJaEBLRKCxEZfM1qt.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