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2548
二、项目名称:体检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 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 | 510,905.00元 | 1+X 套餐 基础套餐男(单价):1976元 1+X 套餐 基础套餐已婚女(单价):1983元 1+X 套餐 基础套餐未婚女(单价):1978元 固定套餐一(单价):1997元 固定套餐二(单价):1992元 高原套餐(单价):1965元 汇总(单价):510905元 |
96.9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04070100 | C04070100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对异常结果凡需进一步检查确诊的,由供应商向本人提出并给予安排,进一步检查的费用由需复检本人自行承担,费用不计入体检经费内。其他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工作。体检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成交人应协商安排补检时间。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
| C04070100 | C04070100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对异常结果凡需进一步检查确诊的,由供应商向本人提出并给予安排,进一步检查的费用由需复检本人自行承担,费用不计入体检经费内。其他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工作。体检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成交人应协商安排补检时间。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
| C04070100 | C04070100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对异常结果凡需进一步检查确诊的,由供应商向本人提出并给予安排,进一步检查的费用由需复检本人自行承担,费用不计入体检经费内。其他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工作。体检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成交人应协商安排补检时间。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
| C04070100 | C04070100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对异常结果凡需进一步检查确诊的,由供应商向本人提出并给予安排,进一步检查的费用由需复检本人自行承担,费用不计入体检经费内。其他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工作。体检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成交人应协商安排补检时间。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
| C04070100 | C04070100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对异常结果凡需进一步检查确诊的,由供应商向本人提出并给予安排,进一步检查的费用由需复检本人自行承担,费用不计入体检经费内。其他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工作。体检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成交人应协商安排补检时间。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
| C04070100 | C04070100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对异常结果凡需进一步检查确诊的,由供应商向本人提出并给予安排,进一步检查的费用由需复检本人自行承担,费用不计入体检经费内。其他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工作。体检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成交人应协商安排补检时间。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
| C04070100 | C04070100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体检服务 | 对异常结果凡需进一步检查确诊的,由供应商向本人提出并给予安排,进一步检查的费用由需复检本人自行承担,费用不计入体检经费内。其他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工作。体检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成交人应协商安排补检时间。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福荣、谢益康、冯海军、廖安成、胥红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收取。收款单位: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城支行
银行账号:65100153200000216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66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评审情况已上传至附件;
2、本项目中标标的名称及服务范围、要求、时间、标准详见上传附件;
3、监督投诉单位:四川省财政厅;监督投诉电话028-****3581、028-****3539、028-****355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地址:四****大道****号
联系方式:028-****5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 (****路****号) 大****楼
联系方式:028-****4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8-****4949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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