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驾驶证)证证芯(塑封套)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驾驶证)证证芯(塑封套)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驾驶证)证证芯(塑封套)项目、 1批、 预算金额 1,702,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702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项目概况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因工作需要,现需采购机动车驾驶证证芯(含塑封套)、机动车行驶证证芯(含塑封套)、机动车登记证书一批,其中:机动车驾驶证证芯(含塑封套)45万套、机动车行驶证证芯(含塑封套)37万套、机动车登记证书20万本;项目预算170.2万元。 二、采购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五项第三款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监制”。 2、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驾驶)证证芯(塑封套)和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由各地组织采购的通知》(公厅交发〔2017〕63号)的要求,从2005年至2008年来公安部先后颁布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件行业标准,为贯彻标准的实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AG369-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AG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AG482-2012)标准,公安部明确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驾驶证为法定证件,采取全国统一印制,统一订购的管理办法,确保证件印制生产和管理的唯一性。全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证芯(塑封套)、驾驶证证芯(塑封套)的生产、发行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统一负责。故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地址: ****路****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陈吉
联系地址: 叙州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21号
联系电话: 183****742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宁老师
联系地址: 宜宾****路****号
联系电话: 0831-***8012
六、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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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449/MAsmpKABLRKCxEZfjfj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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