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2027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意向公开(DYSY-CG-2026081)
各经销商: 根据丹阳市卫健委颁发的《丹阳市卫生健康系统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指南》,以及我院进销存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我院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现予以公告。
| 申请科室 | 项目名称 | 内部编号 | 需求概况 | 预算 (万元) | 备注 |
| 医务部 | 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2027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 |
DYSY-CG-2026081 |
保险险种:医疗责任保险(含外请医务人员参与诊疗的情形)、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1、保险责任 (1)医疗责任保险(含外请医务人员参与诊疗的情形):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外请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时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 (2)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 (3)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第三者(含患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 a.医疗机构的公共设施存在缺陷; b.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医疗机构内的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或操作、维护不当; c.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的火灾或爆炸; d.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保险金额 (1)医疗责任保险(含外请医务人员参与诊疗的情形)金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单次赔偿限额50万元; (2)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金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单次赔偿限额20万元; (3)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金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单次赔偿限额10万元。 3、赔偿项目 (1)执业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民事赔偿; (2)因执业过失导致诉讼而产生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3)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产生的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追溯期为5年, 追溯期计算方法为:自本次保险合同的保险生效日向前追溯5年。在追溯期内发生的事故必须是受害人在保险期内首次提出赔偿。 5、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6、免赔:每起案件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0元或者免赔率10%,两者以高者为准。 |
50万元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现针对以上项目征集调研,欢迎具有产品经销资质及授权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准备参与采购项目院内调研的供应商必须提前报名,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报名材料按照附件《调研报告》要求提供,《调研报告》需盖章后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并发送至邮箱。
若报名材料不全则视为报名无效,不得参与我院院内询价调研。
各供应商提交到我院的报名材料均需真实可靠,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剔除出该项目并影响以后参加调研项目的诚信值。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8日报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贺奇凯 158****9971 邮箱:dy****@****.com
附件:调研报告(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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