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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20辆整体转让

16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重庆 - 武隆区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武隆区
采购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150****9417
更多联系方式 李老师 137****777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20辆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202609001241 转让底价 43.52514万元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武隆区 资产类型 其他资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20辆整体转让
标的情况 -
标的所在位置 ****城****中心
转让底价 43.52514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庆广恒【2026】字第0717002号
评估基准日 2026-07-14
重要信息披露

1.交接地点:****城****中心

2.受让方提供上门回收服务,车辆从转让方停靠地点到受让方报废场地只能拖移,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在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负责衔接车管所等部门,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提供给转让方。

4.车辆移交拖移之前,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伍万元整)。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该车辆拆解完毕相关记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取证、相关记录等)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标的车辆上的动态监控设备归转让方所有,车辆移交前转让方自行拆除。

标的踏勘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 150****9417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武隆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武隆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该项目系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20辆(标的情况详见附件《资产清单》),该批车辆于2026年9月29日强制报废,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标的整备质量合计195.18吨。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看管、搬运、拆解、销户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9.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本次交易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受让方注意。

11.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备查资料:《机动车评估报告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人须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s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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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414/hz4mbaABni4p5U9XARu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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