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五”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公示
根据《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6版)》的有关规定以及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五”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现将《规划》有关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该《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五”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道****号
联系人: 符家博
联系电话: 0898-****8816
电子邮箱: cj****@****.com
三、项目概况
(一)编制过程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2025年4月,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委托中瓴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该规划。2025年4至8月,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现状摸底调研。深入8个镇、乡重点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基层单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系统梳理“十四五”发展成效、存在问题及“十五五”发展需求,研究提出规划基本思路、发展定位和具体任务,形成《规划》初稿。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多维度开展规划修订完善工作。***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合理建议;县委、县政府先后组织多轮专题研讨,其中分管副县长主持三次专项研讨会、县委书记主持一次专题部署研讨会,专题研究规划编制优化工作。同时,三轮面向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开展意见征询,严格对标国家及海南省农业农村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导向、核心任务与政策要求,逐条细化规划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6年—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
(三)规划编制背景
“十五五”时期,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昌江县”)锚定“****城市”建设目标、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昌江新篇章、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更大力量的关键战略阶段,也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攻坚突破期。为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推动昌江县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乡村治理有效”的发展目标,确保如期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国家及海南省相关政策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四)《规划》概况
《规划》整体分为三部分,共计九章。第一部分为第一章,第二部分为第二至第八章,第三部分为第九章。
第一部分,全面总结“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成就,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打造西部陆海统筹发展示范区、热带水产良种繁育基地的总体定位。
第二部分,按照“4+3”的框架,提出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聚焦“蓝绿”发展主线,打造昌江特色优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即做大海洋渔业战略牵引产业,做稳粮食、畜禽2个重要农产品保供任务产业,做强冬季瓜菜、热带水果2个特色主导产业,做优热带作物、农产品加工以及休闲农业3个潜力产业,形成梯次推进发展格局。二是聚焦宜居宜业,扎实推进建设和美乡村。三是聚焦共同富裕,做好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收尾及评估验收,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积极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增进民生福祉。四是聚焦党建引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细化积分细则,推动正向激励、常态治理。五是聚焦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畜禽水产、热带果蔬、智慧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强化面向昌江需求的技术转化,用好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110等科技服务力量,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六是围绕优势农产品,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争取将其纳入省级、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发展“两头在外”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扩大对外开放。七是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垦及供销社改革,进一步释放乡村发展活力。
第三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强度、开展评估考核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落地的相关措施。
四、调查内容
围绕本《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本次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为:
1.拟实施《规划》的合法性:包括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符合性,与国家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的符合性。
2.《规划》是否按照立项、调查研究、分析依据、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示公告等法定程序进行。
3.拟实施《规划》所涉及的社会环境状况,以及规划实施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4.群众、利益相关者对拟实施《规划》的意见、诉求和建议。
5.拟实施《规划》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态度。
6.社会舆论对拟实施《规划》的态度,大众媒体、网络论坛上的意见、诉求和导向等。
7.调查同类规划曾经引发的稳定风险,风险的原因、后果及处置措施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公示对象为拟受《规划》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规划》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人身健康利益等),对本《规划》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六、征询意见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电话(请在工作日拨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等方式与实施单位联系,表达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
2026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共7天。
八、公示说明
(一)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与实施单位联系。
(二)公示期间内,实施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三)公众对《规划》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实施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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