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度长沙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710000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度长沙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深圳****路****号****大厦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1.固定点监测系统 搭建颗粒物激光雷达监测扫描,结合省控点以及街镇站进行分析。站点周边需布置1台颗粒物激光雷达,进行 5-8 公里无盲区激光扫描遥感监测,反映长沙县的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并对监测结果和重点污染源进行重点观测与分析,通过风速风向情况找出需立即重点管控的污染源,并提出具体管控意见。 1.2.移动走航监测系统 (1)七参数走航监测车 车载走航快速处置系统具备快速锁源、机动性强的其参数走航监测车(可测PM2.5、PM10、SO2、CO、O3、NO2、TVOC),利用走航监测结果,一是实现快速锁源、快速调度、防止局部污染过重,短期削峰;二是通过气象数据等变化情况,确认污染物的扩散路径及影响范围,划定重点影响范围。 (2)VOCs 走航监测车、红外热成像监测服务 可实现 VOCs 组分的边走边测,结合电子地图,将污染物浓度信息和电子地图进行叠加,可清晰 辨别污染物高值区,同时针对高值区域开展红外热成像监测,远距离捕捉微量无组织VOC泄漏,溯源偷排,从而实现臭氧高值区的判断,以及对于 VOCs 排放源位置的确定,对于臭氧污染防控具有指导性意义。 (3)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车 通过对区域内道路的全面走航,筛选出污染物浓度较高的路段,其中对道路积尘负荷比较严重的污染路段提供针对性治理措施,有效解决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4)无人机搭载六参检测仪 利用无人机搭载技术对敏感点周边进行污染源排查、污染源追踪、探索未知污染源,快速监测企业偷排现象,使污染无所遁形。该智能无人机可以实现六项(PM2.5、PM10、CO、O3、NO2、SO2)污染物、热源的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及高清航拍镜头画面实时回传。 1.3.驻场管控服务 (1)空气质量研判服务 配备 2 名数据分析人员实时监控监测站点数据情况,发现数据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现 场巡查人员,并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日常与应急下的空气质量分析,分析各项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每天提出次日管控措施建议。需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季度报、重点污染过程报、年报。 (2)污染源巡查服务 配备 4 名巡查人员,利用无人机航拍、便携式手持六参监测仪与便携式 VOCs 监测仪,以实地调查的方式对全区范围内的污染源开展巡查,主要的污染源类型有道路污染源、工地扬尘源、裸地扬尘源、移动源、燃烧源、 VOCs 污染源,并及时交办,形成污染源台账表。 (3)开展专项管控服务 根据市、县安排,配合开展专项管控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涉VOCs 工企业、散乱污企业、汽修门店、加油站、餐饮油烟等的专项整治服务。 (4)编制重点区域污染源清单和地图 以省控站点周边 3 公里为重点区域,实地调查各类污染源,编制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污染源名称、地址、存在问题、所属街道等基本信息,同时编制污染地图,为污染源的管控工作提供依据。 1.4.AI环保智能体 AI环保智能体提供智能分析、智能研判与报告生成,可嵌入工作群实现定制化智能推送和高值告警推送,如实时空气质量分析、历史数据分析、保良余量表推送、污染物分析以及“一站一策”的管控措施推送。 AI智能体可以进行连续提问和对话,逐步拆解原因,给出科学防治方向,自动生成分析报告,高效便捷。 2.人员配置要求2.1.项目组须配备不少于 7人的日常驻场服务团队,包括 1 名项目负责人、2名专业数据分析人员、4 名现场巡查人员以及其他监测技术团队人员和仪器运维团队人员,保障项目稳定运行。 2.2.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地化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日常内部管理以及政府部门沟通对接,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度会议、通报会议、考核会议等相关会议,并协调相关资源为环境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3.数据分析人员负责日常数据实时监控,完成日常空气质量分析报告、监测溯源报告以及污染应急报告的编写,负责气象条件不利、扩散条件转差的时候推送预警管控措施; 2.4.监测溯源技术人员开展污染源巡查工作,完成常规的现场巡查和复查,统计污染源台账,协助建立污染源地图;利用便携式设备开展污染巡查,协助蓝天办对现场污染问题进行取证和统计交办;利用科技手段监测污染源的发生,摸排难以发现的污染源,制定监测方案,编写相关监测溯源专题专项报告。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3.1.颗粒物激光雷达 租赁1台设备可获取气溶胶粒子在大气中的时空分布,还可以获取大气气溶胶消光系数、退偏振比、颗粒物浓度、边界层高度等,可应用于重污染过程分析、污染快速溯源、事故应急监测、评估污染扩散趋势等。为有效捕捉近地面污染源,立体监测设备探测盲区:≤35m;立体监测系统最大监测半径必须8km范围内,以说清受周边区域污染源影响因素。 3.2.移动七参数走航监测车 租赁1台,可检测PM2.5、PM10、CO、O3、NO2、SO2、VOCs七项污染物,通过常规走航、高值区域走航、应急走航等监测模式,快速获取污染因子的分布趋势。 3.3.VOCs走航监测车 租赁1台,可实现 VOCs 组分的边走边测,结合电子地图,将污染物浓度信息和电子地图进行叠加,可清晰辨别污染物高值区,从而判断臭氧高值区的所在。 3.4.红外热成像监测服务 租赁1台,可以实现对肉眼无法察觉的偷排、泄露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视频取证。 3.5.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车 租赁1台,对区域内的道路走航,筛选出污染物浓度较高的路段,对其中道路积尘负荷比较严重的污染路段提供针对性治理措施,有效解决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3.6.无人机 提供2台无人机,均具有照拍照功能,其中1台可搭载空气六参数监测设备,可以实现六项(PM2.5、PM10、CO、O3、NO2、SO2)污染物、热源的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及高清航拍镜头画面实时回传。 3.7.便携式监测设备 便携式六参仪1台,可以监测 PM2.5、PM10、CO、O3、NO2、SO2 六项污染物相对浓度,主要针对餐饮油烟污染、工业企业厂区内污染、扬尘污染等;便携式VOCs 监测仪1台,监测 VOCs 排放源,方便现场巡查取证,用数据说话。 4.其他要求4.1.本项目由长沙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蓝天办)负责实施,项目全过程须接受蓝天办的监督与指导,服从蓝天办的工作安排,并对蓝天办负责。 4.2.合同签订后,乙方将针对该项目,在长沙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全方位技术服务。为保证技术服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乙方须成立专门的项目驻场保障组,并指派项目负责人(经理)和驻场服务团队。 4.3.乙方在本项目治理服务中需加强风险管控,施工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环境事故、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4.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管理规定,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合同金额为2717500.00 元,由目标考核资金+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固定为 71万元(详见15.3说明)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58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27年1月,支付项目总金额的5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58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二次支付时间为项目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总金额(含考核资金71万元)的50%,并根据考核实际情况依据考核约定条件进行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00029809200352548) 3.预付款保函: 否 3.1.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 3.2.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而影响甲方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21 —— 2027-08-20
五、服务地点长沙县属地范围(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条款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具体包含以下: 1)数据分析报告:日报不少于365 份,周报不少于 52 份,月报 12 份,季度报 4 份,年报1 份,污染过程分析报告按需提交; 2)立体监测溯源:提交现场监测照片,以及监测溯源报告汇总; 3)研讨会商:提供现场会议会商照片; 4)专项整治:提供相对应的专项报告; 5)提交 1 份结题报告。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7.1.本项目的资料数据、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成果及相关内容擅自泄漏或用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目的。 7.2.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项目成果。 7.3.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发生第三人以本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为由与甲方发生纠纷,使甲方名誉受损害,或向甲方索赔的情况,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甲方支付给第三人的赔偿金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责令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补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补充.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补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补充.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补充.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合同第三条第3.2.1条款付款方式的履约验收结算约定条件: (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2717500.00元,由目标考核资金+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固定为71万元(为进一步压实乙方主体责任,双方协商将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改为71万元,将原有考核约定条件废除并修改)。 (2)长沙县省控点的PM2.5年均值在全省86县市排名退出后10位; (3)长沙县省控点的PM2.5年均值在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三县市中排前2名。 以上(2)和(3)考核约定条件必须同时达到,若有一项未完成,则直接扣除71万元考核资金。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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