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秋季至2027年春季包1专业课教材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60705000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秋季至2027年春季包1专业课教材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乐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路****号2130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499673.08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玖仟陆佰柒拾叁元捌分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售后服务1、成交人提供的教材必须是采购人预定的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发行授权书、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一旦发现盗版教材,由中标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成交人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 (打捆带、外包装、货签、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教材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 3、成交人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4、成交人提供的所有教材必须为正规出版物,且具有 ISBN,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否则因此发生的问题由成交人负责。 5、成交人发往采购人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一包一单,清单上应注明订购号、书名、册数、价格,每单共计册数、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6、成交人须承诺对于少量由于订购信息不全 (或不准确) 造成采购人错订书,予以退书。 7、成交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半年或以上质保承诺书。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的退、换通知后,要求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必须与采购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8、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上门服务要求免费。 5.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 ,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2、中标方为采购人提供的商品 (货物),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并达到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同时中标方为采购人提供技术上的指导直至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该商品(货物) 。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73.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定王台支行(湖南乐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3189991010003115876) 3.预付款保函: 是 不收取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2026年秋季开学前 交货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校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1、成交人提供的教材必须是采购人预定的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发行授权书、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一旦发现盗版教材,由中标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成交人发送的整 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 (打捆带、外包装、货签、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 ,教材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 3、成交人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送教材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 (缺页、倒装、破损等) ,成交人负责无条件退换;因成交人提供数据不标 准造成的重订,或不符合本校要求的教材,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退书。 6、采购人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将在3 天内向成交人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10 天内予以纠正,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出版物质检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8、成交人提供的教材必须是采购人预定的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发行授权书、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一旦发现盗版教材,由中标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 成交人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 (打捆带、外包装、货签、封 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 ,教材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 10、成交人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11、成交人提供的所有教材必须为正规出版物,且具有 ISBN,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否则因此发生的问题由成交人负责。 12、成交人发往采购人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一包 一单,清单上应注明订购号、书名、册数、价格,每单共计册数、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13、成交人须承诺对于少量由于订 购信息不全 (或不准确) 造成采购人错订书,予以退书。 14、 成交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半年或以上质保承诺书。质保期 内,在接到用户的退、换通知后,要求24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必须与采购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15、 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上门服务要求免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 ,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2、中标方为采购人提供的商品 (货物) ,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并达到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同时中标方为采购人提供技术上的指导直至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该商品 (货物) 。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响应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 3、如采用响应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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