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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融城校区2026年度-2029年度安保服务合同公告

19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融城校区2026年度-2029年度安保服务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5****6746 汝老师 183****5194 李老师 152****1008 更多联系方式(7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 71.842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城校区 2026 年度 -2029 年度安保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723004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路****号****大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城校区 2026 年度 -2029 年度安保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城校区 2026 年度 -2029 年度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155248
合计金额小写: 215524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伍万伍仟贰佰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2026年8月20日-2029年8月19日,本次合同服务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2027年8月19日

2.金额明细: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成交)金额为718416.00元/年(大写金额:柒拾壹万捌仟肆佰壹拾陆圆整),三年合计:2155248.00元(大写金额:贰佰壹拾伍万伍仟贰佰肆拾捌圆整)。

3.本价款为年度全额包干固定总价,包含人员工资、社保五险、工装耗材、设备工具、培训、管理、税费、应急值守、常规加班、日常运维等乙方履约全部成本及合理利润,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出入管理

1.1 上下学期间及时疏导学生,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保证学生安全通行。

1.2严格验证、登记,未经甲方校内管理人员书面或电话确认同意,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区,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1.3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内。

1.4对进入校区的施工人员及工具、材料等实行验证、登记管理。

1.5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2.安全巡查

2.1校区设置24小时巡查岗,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2.2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

2.3每日上午、中午、下午、夜间,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

2.4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5突发事件演练率、响应率、处置率100%。乙方须每季度配合甲方开展1次安全应急演练,留存完整演练方案、台账、影像资料。

3.消防系统

3.1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3.2消防泵至少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消防栓、供水管道做好冬季防冻措施,做好台账记录;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3.3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3.4督促施工单位配置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3.5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4.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5.门前“三包”工作

5.1负责岗亭内及各校门内外周边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5.2维护校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容的行为。

5.3负责收发室(快递室)的管理、保洁。

6.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警戒安全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等。

7.完成学校交代的其他任务。

8.保安工作职责:

8.1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串岗等,切实做好校内及门口安全保卫工作和护学岗工作。

8.2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员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制度,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校内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作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8.3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区,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8.4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

8.5合理安排上班时间,交接班时需做好交接手续,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当班保安需全部在岗。

8.6完成校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1.年龄:原则上年龄18—45周岁,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待遇:乙方必须为保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五险”人员除外),扣除“五险”和其他费用后所发保安人员应发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0元,保安制服每季发放两套。

3.食宿:学校仅为重要值班人员提供住宿,不提供早、中、晚餐。

4.成交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学校不再另支付保安加班、伙食补贴等一切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费用另行协商。

5.保安员无条件接受教育局、学校双层管理。

6.保安人员需通过学校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

①持保安员证,消防控制室人员需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执证率必须达到100%;

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③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⑤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⑥通过岗前培训;

⑦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7.人员稳定与补岗要求:乙方在岗安保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离岗,人员异动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报备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出现人员缺岗、离职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补齐合格人员,逾期未补岗的,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扣罚服务费。乙方年度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30%,频繁更换人员影响校园安全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8.台账备案要求:乙方须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在岗人员名册、证件复印件、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发放台账,建立人员动态管理档案,甲方留存备案,随时抽查核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2、服务时间及地点

2.1、服务时间:本次合同履约服务期为三年, 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9年8月19日止。本次签订为第一年合同,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7年8月19日止。(服务期满不自动续签,必须经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2.2、服务地点: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一年一签,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服务费,之后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个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1特别约定: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要向采购人提供指定类型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且不影响中标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付款,且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审批、拨款延迟导致的逾期付款责任。

3.2、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干,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在响应前,可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关于合同金额已包含保安人员工资、伙食补贴、保险费用、税金及合理利润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如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少于中标文件、备案合同约定人数或派驻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派驻或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人员 人数计付服务费。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由乙方自行安排妥当,如产生人员费用等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支付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合同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179604

2026-11-19

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43050186383600000873

2

179604

2027-02-19

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43050186383600000873

3

179604

2027-05-19

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43050186383600000873

4

179604

2027-08-19

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43050186383600000873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3050186383600000873)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20 —— 2027-08-19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第十一中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可根据校园安全管理需要,随时开展随机抽查、专项验收、突击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乙方为甲方定制的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台账资料、管理制度等全部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用于其他项目。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保安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6.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7.依合同规定审查乙方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8.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且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前提下,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9.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不服从管理、服务态度差、履职能力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岗人员,乙方须在24小时内完成更换,不得推诿拖延,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

10.甲方拥有本合同服务标准、考核细则、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有权根据校园安全管理新规、实际工作需求,合理调整安保工作要求,乙方须无条件适配执行,不额外增收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5、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一个星期后方可上岗,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保安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8、乙方必须加强保安队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规定、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乙方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9、乙方自行负责其保安队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他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处理甲方突发事件的工作中,若乙方工作人员受伤或因无意造成对方的过失受伤,应积极实施救治,其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协调解决。

10、乙方负责统一配发保安人员的正规的保安服装。

11、乙方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及甲方与保安之间的协调和其他工作,乙方在岗工作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1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1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的议标。签订过程中没有向甲方相关部门和个人馈赠礼金、物品等贿赂行为,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中也未实施此行为。

14、乙方严禁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转包、分包、挂靠第三方,严禁变相转让履约资格,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全部违约责任。

15、乙方须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机制,接到甲方应急通知、险情通知后,须立即到场处置,不得拖延、推诿。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派驻人员数量、资质、年龄、身高、持证率等任何一项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按下列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连续缺岗1人达到30天以上的,经甲方提出整改仍未按合同要求及时补充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次,且甲方有权从当季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减;

(2)乙方所提供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含无证、假证、超龄、身高不足、健康不达标等)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无条件更换,乙方未在限定时间内更换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且甲方有权从当季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减;无条件更换,乙方未在限定时间内更换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且甲方有权从当季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减;

(3)因前述情形导致校园安全事故或严重负面舆情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前述标准计收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行政罚款、舆情处置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4.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其保安人员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校内发生盗窃、人身伤害、恶性治安事件,且经公安机关认定乙方负有主要或同等责任

(2)消防设施未按合同要求巡检、维护,导致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灭火器等系统失效,造成实际损失的;(消防维保由甲方负责的除外)

(3)因保安员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等违规操作,导致校园封闭管理失效、外来人员车辆擅入,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转包、分包或变相挂靠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6. 保密及廉洁违约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学校内部信息、师生个人信息或涉密资料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次,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乙方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违反廉洁承诺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未按甲方书面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逾期1日,按当季应付服务费千分之1计收违约金,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全部服务费直至整改完成。

9.违约金支付及争议处理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金;

(2)双方对违约责任及金额有争议的,不影响乙方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争议部分按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决。

(3)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支付违约金后立即整改并达到合同要求。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市场物价波动、人工薪资调整、政策微调、工作量常规增减、耗材增加等全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成本补偿、差价调整、风险兜底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地震、洪水、台风、疫情、政府强制管控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追责,据实顺延工期或协商解除合同,按实际履约合格工作量结算服务费,无其他补偿。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须24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交佐证材料,逾期未报备的,不视为不可抗力免责。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张桂元 法定代表人: 游震波
委托代理人: 李丹琼 委托代理人: 兰宇翔

附件列表:
  1. 《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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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393/9Z05x6ABMqitpwL5MeQ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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