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网犯罪勘研一体化智能应用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922002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网犯罪勘研一体化智能应用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路****号****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如下《分项报价表》。
1.服务要求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服务。若乙方逾期开通,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乙方提供7X24小时服务,遇到问题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解决。若乙方未按时响应或解决问题,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驻场人员主要负责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维护、问题处理及更新迭代工作,并协助甲方进行需求收集、反馈及数据统计等与本合同服务直接相关的工作。驻场服务期限为一年。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服务系统的调试、操作使用等,培训安排(包括时间、人数、次数、内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招投标成交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9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初验并书面确认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初验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自初验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终验并书面确认合格后,经甲方结算审计后,按审计结论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若乙方服务未通过甲方终验,甲方有权拒付响应款项,并要求乙方在10日内整改;整改后终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605086825)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31 —— 2027-08-30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 、数据标准及技术要求 ,数据本身无权利瑕疵且满足甲方实际使用的技术适配性要求。 乙方已按合同约定落实数据安全相关技术防护措施 ,所提供的数据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关于数据安全的技术管理规定 ,有效防范数据泄露、篡改等安全风险。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 、服务方式及时间节点 ,完成全部数据服务内容的交付与实施 ,服务开展过程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流程及规范。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商务承诺 ,无擅自变更合同约定服务内容 、范围及方式的情形 ,严格遵守合同关于保密等商务约定。 乙方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税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发票信息与实际服务内容 、费用金额一致 ,无虚开 、错开等不合规情形。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甲方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公允 、合理 , 乙方的交付成果不应因与合同的细微不符而被认为不合格 ,但乙方应在验收后努力修正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细微不符。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双方为本协议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并不因本协议所述合作而改变其权利归属,除非双方另行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服务成果(即分析报告、数据画像、研判结果、查询结果)的知识产权, 自产生之日起即全部、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但是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在服务成果中的系统、功能、模块、程序、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专有技术等)仍归乙方所有。针对服务成果,甲方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无关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转让(无论是否有偿),研发、衍生知识产权产品,或用以侵害公民通信自由、住宅安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3.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关联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及其关联方)的名称、标志、域名、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数据资料、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申请注册与前述知识产权相类似之知识产权。 4.背景知识产权:乙方承诺,其用于提供服务的背景知识产权已获得合法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若因乙方背景知识产权问题引发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单方验收权: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 , 随时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抽检或测试 ,并以公允合理的结果作为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 5. 甲方单方权利: 尽管有前述规定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 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的费用后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或部分服务内容:(1) 乙方提供的服务连续两次未通过甲方验收或抽检;(2) 乙方发生数据泄露 、篡改等安全事件 ,或违反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3) 乙方人员(包括驻场工程师)存在违法 、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 ,影响甲方工作;(4) 国家法律法规或刑事侦查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导致本合同服务内容不再适用或需要调整 。 甲方根据本款解除合同的 , 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已履行部分进行结算 ,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以下最低标准 , 否则视为未达到合同要求:(1)至少打通3***平台和4***平台 ,实现自动化数据抽取;(2)单账号支持最大并发处理案件5起 ,案件研判报告自动化生成时间不超过4小时;(3)软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大于8500小时;(4)驻场工程师需具备相关资质 ,且每月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22个工作日。 5.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其服务成果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报告 、数据画像 、研判结果)真实 、准确 、完整 ,符合刑事侦查业务需求 。若因乙方技术或数据原因导致分析结果错误 , 乙方应及时改正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保密与数据安全: (1).保密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案件数据 、嫌疑人信息 、侦查手段 、 内部文件 、系统权限及任何标注为“保密 ”或依其性质应被合理视为保密的信息 。 (2). 乙方义务: 乙方应对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信息的谨慎程度予以保护 ,仅限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必要人员接触 ,并与其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复制 、披露 、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本合同终止后 ,此义务持续有效 。 (3).数据安全: 乙方应建立并维护符合国家及行业最高标准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确保甲方数据在传输 、存储 、处理过程中的保密性 、完整性和可用性 。一旦发生或疑似发生数据泄露 、丢失 、篡改等安全事件 , 乙方必须立即(1小时内)通知甲方 ,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4).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条任何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 , 乙方应另行赔偿全部损失 。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不达标 、数据泄露 、逾期交付等) ,每发生一次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若给甲方造成损失 , 乙方还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累计违约3次以上(含) 的 ,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4. 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 ,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通服务或交付成果的 ,每逾期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15日的 ,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验收不合格的 ,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无偿修复或重做 ,并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若仍不合格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但尚未向甲方提供服务部分的款项;(3) 乙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中止服务的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并赔偿全部损失 。责任上限排除: 本合同中任何关于乙方责任限制的条款(如有)均不适用于其违反保密 、数据安全 、知识产权及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违约 。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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